大學畢業後唐曉梅和陳旭剛留在了武漢發展,並同居在一起。他們住在一起之後感情還是和之前一樣好,也很少因為生活上面的小事吵架,所以這也是非常地讓人羨慕的,一轉眼三年過去了,兩人也也打算早點成家。很快雙方父母聚在一塊商量婚事,由於彼此知根知底,也算是老熟人,所以不到半個小時就把婚事確定確定下來了,唐曉梅家要了15萬彩禮。
三天後陳旭剛把彩禮交給了唐曉梅,可唐曉梅轉手拿著這筆錢給她弟弟在縣城買了一套房,而當時他們買房負責接待的售樓員正好是陳旭剛的哥們,他把這事立馬告訴給了陳旭剛,陳旭剛大為惱火。
陳旭剛覺得雖然彩禮給了唐曉梅,彩禮用在唐曉梅父母養老上他無話可說。可唐曉梅卻給她弟弟買房,陳旭剛不能接受了;而唐曉梅認為彩禮既然給了她就是她的,至於如何使用彩禮,陳旭剛無權干涉。
陳旭剛覺得唐曉梅變了,變得不再單純,變得頗有心機,後來來陳旭剛跟父母商量一下,決定退婚。
既然退婚,那唐曉梅當然應該退彩禮,可唐曉梅卻拒絕退彩禮,她說:我和你在一起同居三年不退彩禮,就當是我的青春損失費。
此話一說,陳旭剛愣了半天,他覺得唐曉梅變得完全不認識了,為了彩禮,居然耍起了無賴。
如今唐曉梅執意不退彩禮,陳旭剛沒辦法,他打算通過法律來要回這筆錢,你們覺這15萬陳旭剛能要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