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張翰外,李易峰也被網友提及,在2016年6月,李易峰也曾因為違反交通規則受到相關部門處罰,原因是事發當天凌晨,李易峰駕駛的豪車與橋墩碰撞,導致橋樑泄水管被撞壞,而當時李易峰駕駛車輛的臨時號碼已經過期,最終交管部門判定李易峰負事故全責,處以2000元的罰款,因為兩項交通違法被記24分。
而後李易峰工作室發聲道歉,承認臨時車牌確實過期,違反了相關交通法規,願意接受一切處理結果,同時公開了事情經過,表示發生事故後去國外是工作,已向交管部門報備,也接受了處罰。
這件事自然也讓陳喬恩折損了不少口碑與人氣,事後她發聲道歉同樣沒有挽迴路人緣,畢竟涉嫌酒駕已經觸發了紅線。
身為公眾人物,更應該懂得如何約束與規範自身行為,以身作則的為大家樹立典範,希望所有藝人都能用上述案例警醒自己,在成為優秀藝人之前,首先要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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