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爸媽沒兒子,守著三套房也沒用,給我弟一套結婚吧」「可以」
但是既然有了房子,他們將來養老就不想再麻煩兩個女兒,所以暫且把房子租出去,換錢養老用。
麗娟明白父母的一片苦心,他們之所以這麼做,也是為兩個女兒著想。
但麗娟老公明白不了,自從岳母家分到三套房子以後,他就總是惦記著這事兒,話里話外流露著對老人的不滿。
按照麗娟老公的意思,老人就該賣掉其中兩套房子,賣房錢就該分給兩個女兒女婿。
如果實在不賣也可以,那就把那兩套房子立馬分給兩個女兒。
麗娟多次解釋說,她父母沒有男孩,將來老人百年之後,房子遲早是歸她和姐姐的。
但老公等不及,等不及的原因竟然是為了他弟弟。
麗娟小叔子也到了成家立業的年齡,前段時間,還帶回來一個女朋友。
麗娟婆婆又喜又悲,喜的是二兒子的婚事有了著落,悲的是家裡買不起第二套婚房。
麗娟婆家雖在縣城,但也不過是普通人家,當年麗娟結婚時候,婆家用一輩子積蓄給他們買了婚房。
但輪到二兒子成家立業,無論如何也拿不出錢來了。
所以,麗娟老公就認為,當初他父母把積蓄都花在了他身上,那麼如今弟弟面臨結婚買房,他和麗娟這當哥嫂的,就該負起弟弟結婚的重擔。
他們手裡也沒有多少錢,但是麗娟娘家有錢,關鍵是有兩套現成的房子,就該拿出一套來給麗娟小叔子。
為了這件事,兩個人總是爭吵不休。
有一次,兩人再次為這事吵起來,丈夫一再咬住這句話不放:「你爸媽沒兒子,守著三套房也沒用,給我弟一套怎麼了?給我弟一套結婚吧!」
麗娟沒有理由回娘家去跟父母要房子,於是她想了想嘆口氣說:「可以,如果你非要房子,那麼將來你弟弟必須給我爸媽養老!天底下哪有免費白送的房子?」
麗娟老公一聽氣炸了,又跟麗娟理論他弟弟憑什麼給麗娟父母養老?
麗娟又反駁,她父母的房子憑什麼給他弟弟娶媳婦?
一來二去,兩個人各執己見,誰也不肯低頭,誰也說服不了誰,陷入吵架的死循環。
最後,麗娟氣得回了娘家,她說,如果老公再執迷不悟,她就離婚。

3.你強你應該,我弱我有理
你有沒有發現,我們身邊存在著一種「應該人」,在他們眼中,所有的得到和被給予,都是理所當然,都是應該:
有錢人,就應該扶貧救弱;路上飛馳的空車,就該免費搭載路邊的等車人……就像麗娟的老公認為的那樣,岳母家的房子就應該免費送給弟弟娶媳婦。
明事理的人都能做出判斷:麗娟父母並沒有義務拿出自己的一套房子送給女婿的弟弟。
女婿之所以要得理直氣壯,主要認準了兩個死理兒:一是岳父母沒有兒子,房子再多也沒用;二是當年他父母把全部積蓄拿出來都給自己買了婚房,如今他就該為弟弟負責。
因為別人有,他自己沒有,所以別人就應該給他;因為沾親帶故,所以岳父母就該為自己弟弟的婚房買單。
話說回來,難道沒有兒子就不配擁有三套房子嗎?
這是「應該人」的邏輯,或者也叫「你強你應該,我弱我有理」。
其實,說到底,這是一種強盜思維,用道德綁架別人,然後再明目張膽、心安理得地索取。
但,世界上什麼是應該,什麼又是不應該呢?
很多時候,別人幫一把是情分,不幫是本分。
與其厚顏向別人索取,不如靠自己的努力而獲取。
這個世界從不信什麼「我弱我有理」的巨嬰思維,只信誰付出誰收穫,誰得到多誰擔責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