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給女兒買了一套房子後,因拒絕幫助弟弟還債,竟遭到父母起訴

2022-09-01

「江來娣」今年52歲,因為女兒在2021年的時候準備結婚,所以江來娣就在2021年5月份的時候給女兒全款買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讓他們當作婚房居住。

當這個消息傳到了江來娣的父母和弟弟這邊,立刻就引起了糾紛和爭吵,父母更是在知道這個消息後當天就找上了江來娣,他們認為江來娣不該給女兒買房,而是應該把錢拿給「做生意失敗的弟弟」還債!

明白江來娣已經給女兒買了一套房子後,父母雖然沒有再過多提起這件事情了,但他們還是提出了讓江來娣幫助弟弟償還債務的要求。

江來娣並沒有同意這個要求,她表示自己就算有錢也不會給弟弟還債的話讓父母感到了非常生氣。隨後因為這件事情父母也把江來娣給告上了法庭,他們要求女兒江來娣向自己一次性支付50萬,然後大家再也不要來往了!

‬江來娣這些年幫助了娘家人許多次,但父母和弟弟始終覺得她做的不夠!

或許是自己因為是家中長女的原因吧,父母從小就喜歡讓江來娣照顧小自己五歲的弟弟,每次父母下田做農活或者外出工作時,都會把弟弟交給江來娣照顧。

雖然江來娣從小就學會了照顧弟弟,但她長大後卻和弟弟的關係非常不好,有時候兩人半年都不聯繫一次。據江來娣透露,如果父母不是住在弟弟家的話,她早就刪除弟弟的聯繫方式了。

江來娣和丈夫在2005年開了一家工廠,因為生意一直不錯所以他們的家庭經濟條件也越來越好,有錢以後江來娣並忘記父母和弟弟,她每年都會給父母不少錢。

弟弟是在2008年在市區買的房子,當時江來娣借給了弟弟5萬元買房,2009年5月份弟弟想要買一輛汽車,江來娣她又贊助了弟弟3萬元。

2010年弟弟經營的飯店宣布歇業,由於弟弟拿不出員工的遣散費,江來娣給了弟弟36000元。

2013年父親做心臟搭橋手術,江來娣承擔了父親在醫院的全部開銷,大概在80000元左右。

2015年弟弟聲稱自己的妻子想開服裝店,江來娣給了60000元。

像這類的事件還有很多,每次給弟弟錢的時候,江來娣都會在本子上記著,根據整理筆記她這些年一共給了弟弟40萬元。除了給弟弟錢以外,江來娣每年都會給父母3萬元當作贍養費,並承擔父母大部分的額外開銷!

但縱然如此父母和弟弟依舊認為江來娣做得不夠,他們經常通過各種理由來向江來娣要錢。有一次父母要求提高每年的贍養費遭到江來娣拒絕後,他們竟然在親戚面前聲稱江來娣平時對他們兩個老人不管不顧,就算給他們錢,也是算著來的!

或許是被父母的想法所影響,弟弟也總是認為姐姐江來娣對娘家人過於計較了,後續隨著江來娣不再過問他的事情,弟弟也逐漸不和江來娣來往了。

從2015年開始,父母就經常在親戚面前念叨這個案例,一個女孩子有錢以後沒有忘記娘家人,她出嫁後經常給父母錢,只要父母開口她都會給,而且還把娘家的人事情辦的十分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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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自己做得再多,父母和弟弟都不會感到認同,所以江來娣也很少和娘家人聯繫了,後面弟弟又找她借過幾次錢,但江來娣卻沒有借給她。

其實並非江來娣不願幫扶娘家,而是她也顧及丈夫的感受,畢竟她的收入都來自與丈夫經營的工廠。

‬姐姐有錢給女兒買房,拒絕給弟弟還債後,事後竟遭到父母起訴!

弟弟在2019年的時候又開了一家飯店,經營了兩年後就又宣布歇業,隨後江來娣的弟弟便在2021年3月份因為無力償做生意欠下的30萬債務遭到起訴,

為了保住自己居住的房子,弟弟和父母先是湊了十萬元還給別人,然後又通過協商等方式讓讓其他債主同意了剩下的40萬分三年還清的方案。

知道這個消息後,江來娣並沒有出錢幫助弟弟,而是當作不知道這件事情一般,父母曾多次在她面前提過這件事,可每次江來娣都不做任何回應。

2021年5月份的時候,江來娣的女兒開始和男友談婚論嫁,隨後江來娣就出錢買了一套房子送給女兒居住。父母知道了這件事後立刻找上了江來娣家中,他們質問了江來娣為何有錢給女兒買房,卻不願意給弟弟還債的行為!

你把弟弟在外面欠的債還了吧!隨著父母說出了這句話,江來娣也因此和他們發生了很嚴重的爭吵,她不但表示自己不會幫弟弟還債,反而還告訴父母,她就算有錢也不會給弟弟的!

父母對於江來娣的行為感到非常生氣,隨後他們就把江來娣告上了法庭,他們要求女兒江來娣向他們支付50萬元當作贍養費,然後他們再也不需要江來娣管了!

2022年8月18日,江來娣與父母一同走進了法院解決這起糾紛,父母的訴求並沒有得到支持,可江來娣卻在現場和弟弟劃分了父母的養老責任,她不再需要獨自承擔父母的額外開銷,而是和弟弟共同分攤父母的額外開銷。

至於江來娣每年給父母的贍養費,她表示自己依舊會遵從之前的約定,每年給父母三萬元錢。

你還欠我很多錢,我不想把事情鬧到不可開交的地步,如果你還是想和以前一樣通過各種理由向我要錢的話,我會考慮先從你手中收回這筆債務再做決定!說完這句話以後,江來娣她直接離開了現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對兒女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同樣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如果雙方達成一致的話,一次性支付贍養費也是可以的。

本文中的弟弟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和姐姐江來娣有著同等的責任,贍養父母並非是江來娣一個人的事情,江來娣每年給父母三萬元贍養費已經很不錯了。她沒有義務和責任去幫扶弟弟!

江來娣是姐姐,家庭經濟條件比弟弟好,並不是弟弟可以要求姐姐幫自己還債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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