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給女兒買了一套房子後,因拒絕幫助弟弟還債,竟遭到父母起訴
2022年8月18日,江來娣與父母一同走進了法院解決這起糾紛,父母的訴求並沒有得到支持,可江來娣卻在現場和弟弟劃分了父母的養老責任,她不再需要獨自承擔父母的額外開銷,而是和弟弟共同分攤父母的額外開銷。

至於江來娣每年給父母的贍養費,她表示自己依舊會遵從之前的約定,每年給父母三萬元錢。
你還欠我很多錢,我不想把事情鬧到不可開交的地步,如果你還是想和以前一樣通過各種理由向我要錢的話,我會考慮先從你手中收回這筆債務再做決定!說完這句話以後,江來娣她直接離開了現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對兒女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同樣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如果雙方達成一致的話,一次性支付贍養費也是可以的。
本文中的弟弟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和姐姐江來娣有著同等的責任,贍養父母並非是江來娣一個人的事情,江來娣每年給父母三萬元贍養費已經很不錯了。她沒有義務和責任去幫扶弟弟!
江來娣是姐姐,家庭經濟條件比弟弟好,並不是弟弟可以要求姐姐幫自己還債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