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讓她簽字放棄房子所有權兒子:媽,你沒有資格管我的家事
就這樣,經過兩年的戀愛,他們決定結婚了。說到結婚,房子肯定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英子和宏濤兩人工作不久,手裡也沒有多少積蓄,英子的娘家也不可能贊助。
宏濤的媽媽倒是提過讓他們婚後回家住,但英子不願意,她覺得如果和婆婆生活在一起,兩人必定會發生矛盾。
英子和宏濤商量好,婚後先租房住,等過幾年,手裡有點積蓄後,再考慮買房的事。可他們的決定受到了婆婆的反對:「家裡又不是沒有地方讓你們住,出去租房住,是不是存心讓我丟臉?」
可是,英子就是不鬆口,不答應回宏濤家住。最後,婆婆再三思考,同意由她出錢,幫他們買一套房子來當婚房。
當時的英子還對婆婆心存感激,認為她真的和宏濤說的一樣,雖然平時嘴巴說得厲害,但到關鍵時刻,人還是不錯的。
就這樣,由婆婆出錢,英子和宏濤結婚時,終於住上了新房。

俗話說「拿人手短、吃人嘴軟」,接下來發生的事,才讓英子真正明白這句話的意思。
自從搬到新家後,婆婆在逢年過節,一大家人聚會時,總會拿這個來說事。大概的意思就是,英子和宏濤是啃老族,如果沒有她的幫忙,他們現在還在外面租房子住,哪有現在生活的這麼舒坦。
剛開始,英子覺得婆婆說的確實是對的,沒有她出錢,他們不可能住上新房,而且,每月還會支付一筆房租,生活確實不可能過得像現在這樣好。
可她說的次數多了,英子心裡也不好受,特別是看到婆婆家那些親戚的眼神,覺得他們真的就是啃老族,英子想:兒子結婚,你作為媽媽,不該出錢買房嗎?拿這樣的事到處說,不怕他們難堪嗎?
為這事,英子和宏濤說過很多次,希望他能說說他媽媽,以後不要再那樣說他們。可每次宏濤都是答應的快:「知道了,我會抽個時間給她說說的。」然後,就沒了下文。
婆婆不光在外人面前那樣說,還會直接在英子面前那樣說。英子只要有點事沒有順從她的意思,婆婆就會拿房子的事來說,總之就是要把她貶得一無是處。

婆婆這樣的態度,激發了英子想存錢,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的決心。那幾年,她和宏濤省吃儉用、努力工作,終於在他們的兒子8歲時,存下了房子的首付款。
英子迫不及待地看合適的房子,準備選好房子後,就把現在住的房子還給婆婆。免得她天天拿這個來說事。
可這時,宏濤卻打起了退堂鼓。他對英子說:「我們手裡的錢如果全部拿去付了首付,就一點結餘也沒有了。接下來,房子還要裝修,還要供兒子,萬一再出現點突然問題,該怎麼辦?」
說實話,這些問題英子之前也確實想過,但想擁有一套屬於自己房子的迫切心情讓英子暫時忘記了這一切。現在,宏濤提起,英子也覺得不能不考慮這些實際的問題。
在這時,得到消息的婆婆上門了。婆婆說可以幫他們付首付,但要答應她的一個條件:「英子要簽一份協議,放棄房子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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