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激動,對老袁也很滿意,就答應跟他正式交往。
交往一段時間後,我們在何方面都很合拍,老袁就提出要一起過日子。
我當然是願意的。
那天晚上,我們吃過晚餐,一起出去散步,老袁就問我對他有什麼要求,只要他能做到的,一律滿足。
我也只有一個要求,就是住在一起後,兩個人的錢歸我管。我想說,但又心有餘悸。老袁見我欲言又止,就要我直接說,這樣在一起後才能好好相處。
當我把這個條件說出來以後,老袁沉默了。半晌,老袁問我是否必須這樣,我沒有否認。
老袁看著我深深地嘆了口氣,獨自轉身離去。
我就搞不明白,這樣做不好嗎?
寫在最後
苗阿姨找老伴兒提出的這個條件實在太霸道了,一直都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不足。如果我是男人,就算你條件再好,也不會接受。
夫妻二人,一切都是平等的,也是相互的,自己的收入有權利自己支配,苗阿姨為什麼非要把對方的錢攥在手裡呢?難道只是為了栓住男人的心嗎?如果是這樣,老錢就不會去搞外遇跟他離婚。
家裡的錢是要有人管,這樣才像一家人,可是,把男人的錢全部握在手裡,男人花錢要伸手,誰願意?再說還是做半路夫妻,更是沒人願意。
女人要想體現自己在家的地位,並非把男人的錢握在自己手裡就行的,靠的是聰慧與能力,你說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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