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巫婆還沒有弄清楚組織架構的關係!
首先,你身邊的團隊是為了藝人!就好像藝人是所有服務團隊的老闆,工資都是別人給你的!
隨便問問,你的員工都敢跟你說:老大,外面的妹子別去,更別去PC了!還是老闆跟你說,今晚我無聊,幫我找個漂亮的姑娘陪我喝點酒解一下疲勞,你會拒絕嗎?
相信99%的人都不敢說不,他們只會做自己想做的事,幫老闆找到目標,做好掩護!這是老闆給你的KPI,如果你不能完成【打臉】就扣分紅利!,你老闆給你這個命令,你能拒絕嗎?
也有人說投資者有責任。
我也不同意這一點。投資者也是藝術家的所有者。合同上肯定寫著不能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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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刑法規定殺人就是入獄死!為什麼兇殺案每天都在發生?是要怪罪於法律嗎??怪你身邊的人不提醒你?玩笑!
說到底,藝人本身不自律,都是成年人。難道李易峰、黃海波、吳憲等人不知道PC和勾引是違法的?荒謬的!
作為公眾人物,如果你有社會責任感和一點良心,你就不會做這麼齷齪的事!
如果你有錢、有事業、有顏值,找個女孩談戀愛不是很好嗎?必須是死獵!
最後,我只能說:德行不相配,遲早會犯罪!李易峰他們根本不值得可憐!比較討厭!應該徹底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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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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