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E租寶欠的錢,她們賠不起;
普通人的死活,也與她們無關。
可他們從沒想過,那些失去血汗錢的老百姓,日子怎麼過?
為了還債,他們得在風吹雨淋下送外賣,在夜深人靜時跑滴滴...
這些亂代言的明星,簡直太坑了。
當初為了錢,他們什麼都敢接;現在出了事,他們卻什麼也不管。
很多人天真地以為,就算被騙,也總能找到辦法。
他們根本不知道,維權到底有多難。
前面我們說過:
李維嘉推了個茶飲品牌,很多人來加盟,結果被坑慘了。
可是根據法律規定:
「企業經營、商業合作本來就伴隨著固有的商業風險,商事主體不同於消費者,是要在風險識別和承擔方面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的」 「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簡單套用消法的相關規定去要求明星承擔連帶責任的。」
也就是說,只要不是奶茶喝出問題,你就很難讓明星負責。
退一萬步講:
就算真上了法庭,普通人也鬥不過明星。
打個官司,少則要花幾萬,多則要花十幾萬。
這點錢,對明星來說是小事。
再接個代言,一天就能賺到。
可對普通人來說呢?
那是多少年攢下的血汗錢啊。
更何況,明星們常年打官司,有的是時間和經驗。
想告他們?專業的律師團隊隨時恭候。
而普通人就只能親自跑、隨便找個律師。
實力相差如此懸殊,誰會贏,誰會輸,就不用多說了。
有人嘲笑那些維權的人,覺得他們不體面。
竟然還要去人家門口拉橫幅、擋路。
那是真沒見識過,普通人走投無路的心酸。
回到TST這件事。
明星翻車,還真不能全怪他們。
畢竟,品牌到底好不好,他們有時也無法預判。
可張庭林瑞陽兩個人,在娛樂圈都是鼎鼎有名的存在。
2002年,張庭曾主演《穿越時空的愛戀》,成為當紅女主角。
林瑞陽,更被譽為「台灣第一小生」,被無數人喜愛。
這樣兩位紅人,在娛樂圈自然是好友眾多。
撇開產品問題不說,他倆的商業模式,很明顯就是傳銷。
娛樂圈這麼多人,不可能都不知道。
那他們為什麼還義無反顧地投入這個事業呢?
一來,娛樂圈本來就盤根錯節,他們要維護好這個人脈。
二來,普通人也沒什麼能量,他們惹得起。
他們明明知道這背後的問題,卻還是干出了違背良心和底線的事。
這才是最讓我痛心的。
我想起蘇芒曾在綜藝里說過:「一天650元的伙食費,實在太少。」
也許,高高在上的他們,早就看不見普通人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