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婆婆的清醒:「既然是我全款買的房子,當然只寫我的名字」

2021-12-30

一位婆婆的清醒:「既然是我全款買的房子,當然只寫我的名字」

01

兒子云偉談了個女朋友,有兩年了,最近正商量結婚的事宜。

其實張阿姨早都已經把兒子結婚要用的東西給準備好了:彩禮、結婚用的錢,包括房子,等等,全都準備齊全了。但是誰料想,在婚房的事情上,兒子跟他的未婚妻卻跟張阿姨產生了爭執。

雲偉的原話是這麼說的:「媽,這巧音跟我結婚,婚後怎麼說也是咱們家的人了。您跟我準備好了婚房我特別感激您,但是房子過戶給我們一套唄,寫我跟巧音的名字。您現在給我們和將來給我們都是一樣的,既然是給我們準備的婚房,為什麼不寫我跟您未來兒媳婦的名字呢?媽,不要這樣搞得那麼生分,巧音因為房子的事情跟我耍過好幾回脾氣了,還說這婚不結了。」

「呵呵,不結就不結,你也甭拿這個來壓我。」

張阿姨才不會被自己兒子威脅。

什麼都準備好了,婚房也是裝修好的,不用他們出一分錢,他們竟然還倒騰事,怎麼這麼不懂事呢,張阿姨是真的有點生氣了。因為這件事跟兒子鬧得不愉快,兒子結婚的事情就有往後拖了拖,張阿姨才不著急呢,反正結婚是他們小兩口的事,讓他們自己商量去。

張阿姨也沒想到巧音會來主動找她,巧音跟她說:「媽,您放心,我跟雲偉是肯定會好好過日子的,您就把其中的一套房產過戶到我們名下,將來孩子上學也方便。」

巧音這麼直白,張阿姨也就直說了:

「巧音,你知道我這三套房子是怎麼來的嗎?雲偉他爸在雲偉五歲的時候就跟我離婚了,我是一個人帶著雲偉,摸爬滾打走過來的。窮苦的時候,我一雙鞋穿三年都不捨得丟,吃上也是很節省,整天就騎個電動車上下班。我起早貪黑這麼多年,奮鬥出來三套房子,容易嗎?你們結婚我全款給買了婚房,人家小兩口還得還房貸呢?你們住的可都是我準備好的。請問,你虧什麼?你們要是感情好,對我也不錯,別說這套房子是你們的,其餘的兩套將來也都是你們的。現在甭惦記。你們結婚彩禮錢我會出,辦婚禮的錢我也出,但是必須有度,我的房子你可以讓你媽來住,都可以,但必須屬於我。」

張阿姨話也說得很明白,巧音面露難色。

「我還是那句話,你們好好過日子,現在甭惦記太早,以後該是你們的都會是你們的。」

在房子這件事上,張阿姨還是蠻清醒的,既然是她全款買的房子,當然是屬於她的。也有人問過她為什麼不寫兒子的名字,總不至於對兒子也防著吧。張阿姨說是我的不就是我兒子的,但是如果是我兒子的可未必就是我的了。我辛辛苦苦一輩子攢的血汗錢,可不想白白送給了外人,我也有我的考量。

兒媳巧音也跟張阿姨說過,「那我豈不是太虧了,嫁到你們家來,房子連名都沒有,還只是個借住的,我的生活保障呢」。

張阿姨回她:「你虧什麼?你要是覺得虧,可以不跟我兒子結婚的,我沒有意見。你媽養你不容易,我養大自己兒子也不容易。你要知道你嫁人結婚是為了你的後半生有人共度,你將來生的孩子也是你們倆的孩子,而不是我的。我只希望你們倆能好好過日子,你們婚後掙的每一份都是你們自己的,但是婚前的屬於我的就是我的,你們現在甭惦記。」

張阿姨已經打定了主意,她才不會那麼容易被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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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有雲偉這一個兒子,她的家產當然以後都是雲偉的,但是現在就惦記也未必太早了吧。其實張阿姨也是給自己留個保障,這巧音跟雲偉要是能好好過,以後的所有家產都是他們倆的,可若是巧音跟雲偉離了婚,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她不管,但是甭想拿走她的房產,打她房產的主意。這不是算計,而是給自己的晚年生活一個保障。張阿姨苦了一輩子,她可不想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到最後還是便宜了外人。

她當然希望兒子跟兒媳能過得好,所以她準備好了一切,根基已經給他們打好了,往後的幸福生活讓他們自己創造。張阿姨的想法在我看來也是合情合理的,畢竟是人家自己掙來的,放在她名下也不足為過。

02

跟大家討論一個問題:老人給兒子結婚買的房子,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的名字?

我個人是持這樣的看法:如果買的房子男方的父母只是出了首付,婚後夫妻一起還貸,那麼自然應該加女方的名字。可如果買房子女方一分錢都沒出,婚後也不涉及到房貸,為什麼要加名字呢?現如今買房子不是買輛自行車,老人家都是把一輩子的積蓄給搭進去,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吹來的。

我始終認為,小兩口在婚後過怎樣的生活應該靠的是你們自己,而不是「搜刮」父母得來的。對於父母的幫要懷揣著感恩之心,你們過得好與壞甭怨恨父母,要多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

像張阿姨這種情況,不把婚房過戶到兒子跟兒媳名下是可以理解的,沒有必要啊,她是全款買的房子,幹嘛要給兒子兒媳呢。兒子兒媳將來日子能不能過得好,還是個未知數,他們要是過得好,這房子將來當然是他們的,他們要是離婚了,張阿姨也是要把這房子給收回的,合情合理。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小兩口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收入,這要是兩個人離婚了,自然由婚姻法來判定財產怎麼分。如果真的想買自己的房子,婚後也可以買,而不是一分錢不出就霸占了男方母親的財產。

我能理解張阿姨的做法,因為她是一名單身母親,一路是靠自己努力打拚來的,她吃了太多苦,好不容易才有今日這樣的生活,她對人有點防備之心也是可以理解的。再說了,人家都沒有把房子過戶給自己兒子,憑什麼要加上兒媳的名字呢?完全沒有必要。

我認同這樣一個觀點:

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將其供到大學畢業,畢業後自己找工作就該自立,從那之後如果還住在家裡就該給父母交生活費。同時如果掙的錢不多也可以從父母那拿,但不是應該的,而是借。不要總想著「搜刮」父母,而要想想自己已經是成年人,還花父母的錢豈不是有羞愧之心?

父母能幫你買房結婚要感恩,而不是想著從中撈便宜。父母準備好了婚房,兩口子安生住就行了,好好過日子,好好奮鬥你們小家庭的幸福,不用還房貸是多麼爽的事情啊。

說句實在話,我還真的挺羨慕巧音有張阿姨這樣的婆婆。

因為我結婚的時候,婆婆什麼都沒準備。我跟老公沒有辦婚禮,因為我們倆沒錢辦婚禮,好不容易攢錢買了房子後,我們已經沒什麼錢了。買房子是我們自己買的,每個月還得還房貸,生活壓力是很大的。如果我也有個像張阿姨一樣的婆婆,那麼我真的什麼都不用操心了,只好好掙錢奮鬥婚後的生活就好了。我會對婆婆感恩戴德的。但是我沒有,而是嫁了一個一窮二白得跟他一起奮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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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不懂事抱怨過自己沒嫁個有錢人?

但是冷靜下來之後我覺得靠自己很踏實。因為婆婆不曾幫過我們,在生活上我們是很有底氣的,不受他們的干涉。我們倆為了自己一家三口的小日子努力奮鬥著。孩子養成什麼樣我們自己做主,房子買,買在哪裡,怎麼裝修,都是我們自己來。這樣的生活更讓我們兩個人一條心。

從來沒想著占公婆的便宜,反而使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

我們常說,「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如果什麼都是人家準備好的,你撿個現成,那麼自然也會受人家的約束,這也是很合情合理的。現在甭惦記人家的房產,反正,你們要是婚後過得好,屬於你們的一分都不會少。

房子不是兩萬三萬,有的大城市的房子都是百萬以上,哪能說送就送啊。

今日話題:如果你是張阿姨,你全款給兒子準備的婚房,會過戶到兒子兒媳名下嗎?歡迎留言。

- END -

作者:YIBAO;情感原創作者,寫這個世界溫暖的感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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