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婆婆的清醒:「既然是我全款買的房子,當然只寫我的名字」

2021-12-30     言諾     4138

一位婆婆的清醒:「既然是我全款買的房子,當然只寫我的名字」

兒媳巧音也跟張阿姨說過,「那我豈不是太虧了,嫁到你們家來,房子連名都沒有,還只是個借住的,我的生活保障呢」。

張阿姨回她:「你虧什麼?你要是覺得虧,可以不跟我兒子結婚的,我沒有意見。你媽養你不容易,我養大自己兒子也不容易。你要知道你嫁人結婚是為了你的後半生有人共度,你將來生的孩子也是你們倆的孩子,而不是我的。我只希望你們倆能好好過日子,你們婚後掙的每一份都是你們自己的,但是婚前的屬於我的就是我的,你們現在甭惦記。」

張阿姨已經打定了主意,她才不會那麼容易被左右。

她只有雲偉這一個兒子,她的家產當然以後都是雲偉的,但是現在就惦記也未必太早了吧。其實張阿姨也是給自己留個保障,這巧音跟雲偉要是能好好過,以後的所有家產都是他們倆的,可若是巧音跟雲偉離了婚,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她不管,但是甭想拿走她的房產,打她房產的主意。這不是算計,而是給自己的晚年生活一個保障。張阿姨苦了一輩子,她可不想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到最後還是便宜了外人。

她當然希望兒子跟兒媳能過得好,所以她準備好了一切,根基已經給他們打好了,往後的幸福生活讓他們自己創造。張阿姨的想法在我看來也是合情合理的,畢竟是人家自己掙來的,放在她名下也不足為過。

一位婆婆的清醒:「既然是我全款買的房子,當然只寫我的名字」

02

跟大家討論一個問題:老人給兒子結婚買的房子,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的名字?

我個人是持這樣的看法:如果買的房子男方的父母只是出了首付,婚後夫妻一起還貸,那麼自然應該加女方的名字。可如果買房子女方一分錢都沒出,婚後也不涉及到房貸,為什麼要加名字呢?現如今買房子不是買輛自行車,老人家都是把一輩子的積蓄給搭進去,誰的錢都不是大風吹來的。

我始終認為,小兩口在婚後過怎樣的生活應該靠的是你們自己,而不是「搜刮」父母得來的。對於父母的幫要懷揣著感恩之心,你們過得好與壞甭怨恨父母,要多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

像張阿姨這種情況,不把婚房過戶到兒子跟兒媳名下是可以理解的,沒有必要啊,她是全款買的房子,幹嘛要給兒子兒媳呢。兒子兒媳將來日子能不能過得好,還是個未知數,他們要是過得好,這房子將來當然是他們的,他們要是離婚了,張阿姨也是要把這房子給收回的,合情合理。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小兩口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收入,這要是兩個人離婚了,自然由婚姻法來判定財產怎麼分。如果真的想買自己的房子,婚後也可以買,而不是一分錢不出就霸占了男方母親的財產。

我能理解張阿姨的做法,因為她是一名單身母親,一路是靠自己努力打拚來的,她吃了太多苦,好不容易才有今日這樣的生活,她對人有點防備之心也是可以理解的。再說了,人家都沒有把房子過戶給自己兒子,憑什麼要加上兒媳的名字呢?完全沒有必要。

我認同這樣一個觀點:

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將其供到大學畢業,畢業後自己找工作就該自立,從那之後如果還住在家裡就該給父母交生活費。同時如果掙的錢不多也可以從父母那拿,但不是應該的,而是借。不要總想著「搜刮」父母,而要想想自己已經是成年人,還花父母的錢豈不是有羞愧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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