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木給不了錢,歹徒失去了耐心,開始用言語侮辱雷木,甚至威脅要帶雷木「出賣」八十一次。
漸漸地,打手越來越過分,甚至試圖直接侵犯雷木。
這一切都發生在雷星宇的面前。身為人子,怎麼會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母親被這樣侮辱,雷星宇拿出刀子,當場刺向了歹徒。
歹徒死亡,雷星宇被捕。
庭審現場,許多陪審員都被雷星宇的一句「如果你媽媽被侮辱了,你受得了嗎?」感動。
這也引出了案件的焦點。
雷星宇是「故意致死」還是「正當防衛」?
于晴,就算是正常人也受不了這種侮辱,所以這是「正當防衛」。
雨發,雷星雨母子,並沒有完全被限制行動,他可以向不遠處的警察求救,何樂而不為呢?
而在打手們上門之前,雷星宇將刀藏在了現場。他有安排嗎?
案件的判決應當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標準。
每一次宣判,人情與法理相協調,法律應受輿論監督,而不應受輿論脅迫。
第二個案例是「猝死案」。
悠悠是一位經常在晚上7點到凌晨2點播出的主播。
某天直播時,悠悠倒地猝死。死因是過度勞累。
首先要解決的是優優和公司之間的問題。公司是否應該賠償員工因工作過度而猝死?
但仔細一看,你會發現公司並不強行直播。她是一個積極爭取表現的人。誰是負責的人?而且,悠悠在生前休了三天假,被父母安排去參加各種婚宴。
這是她過度勞累的直接原因嗎?
第二個要協調的是優優父母和公司就賠償問題達成的協議。
悠悠的父母被稱為「吸血鬼」,他們強迫悠悠把房子付給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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