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她這麼無理的要求,我簡直哭笑不得,我只好先打發她回了家。
我把這事跟村裡人一說,村裡人都恥笑,說這老太婆就是來搞笑的,完全太會打小算盤了,彩禮一分錢不給不說,竟然還有臉要房子寫他大兒子的名字,還變態的要親家賤賣自己的房子給她小兒子,更可笑的是房子還得他大兒子家買單。
說我當時就不應該不要彩禮,也不應該讓親家母知道我家的家底。
這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女兒和女婿感情是挺好的,我就怕到時候兩家為了房子這事鬧矛盾,我打算陪嫁的房子加上女婿的名字,但是,另外一套我要拿來出租或者是變賣,也算是給自己留點養老錢,大家說我這樣做合適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