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媒體報導,天眼查App顯示,燦星公司在2016年4月邀請鄧紫棋參與錄製《蓋世英雄》,雙方就合作事宜進行多次協商,對合同主要內容基本達成一致意見。
隨後,製作單位以節目錄製檔期緊張為由,請求鄧紫棋提前錄製節目,而她實際參與錄製一期真人秀及三期節目後,卻遲遲沒有補簽書面合約和支付報酬。
鄧紫棋當時所屬的經紀公司蜂鳥音樂認為,本身已經履行合約主要義務,燦星公司也有接受,等於合約已經成立,因此對方必須支付人民幣1630萬元(約1066萬令吉),否則就是違約。
直到2018年,蜂鳥娛樂和鄧紫棋到法院提告,被北京朝陽法院駁回訴求,但認定他們和燦星公司的糾紛是屬於演出合約的違約糾紛。
而現在上海長寧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原告為香港公司、第三人是香港居民的涉港案件,因訴訟標的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約654萬令吉),故長寧區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最終裁定案件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