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公司的實際控股人是夫婦倆在香港註冊的領陽科技。
於是張庭所有直播帶貨以及售賣產品產生的收益,都流向了香港。
然後他們又在蓋曼群島註冊家族公司,用家族公司控股領陽科技,最後再把領陽科技的股份做信託。
一整套操作下來,公司的控制權和收益都是張庭夫婦的,可風險就不由他們承擔了,因為產權已經給了信託公司。
所以出了這麼大的事情,也絲毫不影響張庭夫婦的主要財產。
或許有人會不理解,為何要將資產轉移到一個位於加勒比海的島國上?根據資料顯示,蓋曼群島擁有著稅收中立國的地位,它不徵收公司稅、所得稅等多種財產稅,它也因此得名「稅收天堂」。
而在境外開設離岸帳戶又可以用來秘密管理和轉移大筆資金,以隱匿個人的真實財富。而且資金若是流向海外,想要再追討回來,更是難上加難。
根據有關部門早前公布的案件細節,張庭夫婦確實有在調查期間利用金融機構轉移或隱匿涉傳銷資金,所以才被法院凍結了6億資金。
如果有關夫妻倆將財產轉移到開曼的消息屬實,那麼二人的身家恐怕難以估量,也為案件的調查增添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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