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盜竊之類的案子發生後,警方最常見的調查方式就是通過不斷地走訪摸排來獲取線索,在這類案件中,如果發現可疑人員,警方就會將其攔下進行調查,這本就是無可厚非的事情,這也是警方為了保護人們的財產安全而不得已為之,但在這個過程中,總少不了會有一些心胸狹隘之輩受不了這樣,最後做出出格之事。
2008年7月1日,上海某派出所內,民警們正為去年開展的打擊盜搶自行車專項行動而忙活著,突然幾個黑乎乎的東西從辦公室門口飛了進來,緊接著一股濃濃的白煙冒了出來,瞬間就充斥了整個辦公室。
警方都被熏得睜不開眼睛,這時一個帶著防毒面具的男子出現在了濃煙當中,他一手拿著砍刀和鐵錘,另一隻手正拿著一瓶汽油四處潑灑,時不時還拿出打火機將潑出的汽油點燃,頓時辦公室內火光沖天,緊接著,男子就揚起手中的砍刀和鐵錘,對著正在濃煙中咳嗽的民警們砍去。
不一會兒,就有6名民警倒在了血泊中,這時所里其他的民警也反應過來,眾人齊心協力之下終於將男子控制住,但被砍的6名民警還沒等救護車趕到就失去了生命。緊接著,警方就在事發現場對行兇男子開始了審問。
男子名為楊佳,出生於北京,今年28歲,父母離異後跟著母親到了上海。那他為何要公然挑釁警方,而且還對民警們下此毒手?其實事情的起因只是一輛小小的自行車。
2007年,上海針對之前多發的自行車被盜被搶案展開了專項打擊行動,那段時間裡,經常能看到有可疑的自行車被警方攔下進行排查,這本就是民警們的工作,而且也是為了人民的生命財產著想,所以基本上所有的市民都表示支持。
但在10月的一天,警方攔下了楊佳的自行車,這遭到了楊佳的激烈反抗,他覺得附近那麼多騎自行車的,為什麼就偏偏攔下自己,民警向他解釋,只是讓他配合一下調查,並不會耽誤多長時間,而且也不是針對他。
但楊佳就偏偏認為民警是針對自己,還讓民警拿出法例條文作為依據,不然他就不配合,因此雙方就發生了爭吵,楊佳還撥通了公安督察的投訴電話,揚言要投訴辦案民警。但民警只是正常辦案,他的投訴沒起到一點作用,反而是自己被因為妨礙調查被帶到了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後,楊佳又與民警發生了衝突,離開派出所後,楊佳稱警方將他帶到審訊室使用了暴力,還說自己身上多處都出現了傷勢,因此他要求警方出示調解書,公開向他道歉,不然就得拿出一萬元來賠償他的損失。
可是楊佳身上並沒有任何地方出現傷勢,而且他口中的被暴力對待也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所以警方根本就不會理會他的無理訴求。其實楊佳會如此大膽地對警方進行勒索,還是「得益」於他的母親。
根據警方給出的資料,楊佳的母親曾經在山西某警局內無理取鬧,結果被憤怒的民警打掉了一顆牙,當時因為確實是民警對她存在損害事實,而且行為也屬於過當,最後楊佳的母親從警方那裡得到了3萬元的補償,而有過錯的民警也因此被停職。
未完待续,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nextpage}楊佳之所以這麼做,多多少少是受到了他母親當年那件事的影響。雙方互不讓步,最後這件事被鬧上了法庭,但根據醫院給出的檢查報告,楊佳並未遭受過毆打,而且根據他親自撰寫的一封舉報信來看,他自己都未在信中提到被毆打的事,既然不存在損害事實,那麼警方就不存在侵權行為。
被法院駁回了訴求,楊佳很是惱怒,他本就不是個心胸開闊的人,於是他想到了報復警方,不久後,他設法弄來催淚彈、砍刀、鐵錘、汽油、打火機等作案工具,然後跑到當時他被帶去的派出所,開始了他的「報復計劃」。
最後導致6名民警死亡,多名民警受傷,死亡的6名民警都是剛剛從一線退下來的老民警,他們為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貢獻了青春,好不容易可以過上幾天清閒日子,卻遇上了楊佳這個惡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
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故楊佳被法院判處死刑。但判決後楊佳仍然不知悔改,他甚至還覺得自己是因為復仇而殺人,應當從輕處理,但法院早已證明警方對其沒有侵權行為,何來復仇一說?之後楊佳多次上訴,但都被法院駁回。
我國法律講究證據,既然無法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那麼再去無理取鬧就顯得有些幼稚,而楊佳還為此殺害6名兢兢業業的老民警,他所犯下的罪行實在是無法饒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