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騎自行車遭盤查,心態失衡致6名警察死亡,法院怎麼判的
可是楊佳身上並沒有任何地方出現傷勢,而且他口中的被暴力對待也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所以警方根本就不會理會他的無理訴求。其實楊佳會如此大膽地對警方進行勒索,還是「得益」於他的母親。

根據警方給出的資料,楊佳的母親曾經在山西某警局內無理取鬧,結果被憤怒的民警打掉了一顆牙,當時因為確實是民警對她存在損害事實,而且行為也屬於過當,最後楊佳的母親從警方那裡得到了3萬元的補償,而有過錯的民警也因此被停職。
楊佳之所以這麼做,多多少少是受到了他母親當年那件事的影響。雙方互不讓步,最後這件事被鬧上了法庭,但根據醫院給出的檢查報告,楊佳並未遭受過毆打,而且根據他親自撰寫的一封舉報信來看,他自己都未在信中提到被毆打的事,既然不存在損害事實,那麼警方就不存在侵權行為。
被法院駁回了訴求,楊佳很是惱怒,他本就不是個心胸開闊的人,於是他想到了報復警方,不久後,他設法弄來催淚彈、砍刀、鐵錘、汽油、打火機等作案工具,然後跑到當時他被帶去的派出所,開始了他的「報復計劃」。

最後導致6名民警死亡,多名民警受傷,死亡的6名民警都是剛剛從一線退下來的老民警,他們為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貢獻了青春,好不容易可以過上幾天清閒日子,卻遇上了楊佳這個惡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
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故楊佳被法院判處死刑。但判決後楊佳仍然不知悔改,他甚至還覺得自己是因為復仇而殺人,應當從輕處理,但法院早已證明警方對其沒有侵權行為,何來復仇一說?之後楊佳多次上訴,但都被法院駁回。
我國法律講究證據,既然無法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那麼再去無理取鬧就顯得有些幼稚,而楊佳還為此殺害6名兢兢業業的老民警,他所犯下的罪行實在是無法饒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