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媒報導,曾以一曲《我們回家,好嗎》獲好評的大馬歌手丘沁偉,近年涉及多起刑案頗受爭議,2020年陸續因毒品、詐欺、性侵以及偷拍案遭通緝,他與楊實秋的兒子因架設網路起衝突,今年10月丘找人在摩鐵吸毒,楊獲知後報警檢舉,雙方更增嫌隙。
楊的兒子日前對丘提告,指丘1年多來不斷在網路上發文,對他做出各種惡質指控,包括說楊「恐嚇性侵」、「妨害風化」、「恐嚇勒索」,還說楊曾散布偷拍、性愛影片、「利用偷拍影片恐嚇女性」、「霸凌拒絕展示生殖器的男同學」、「仗著楊實秋濫訴成性」、「多次在公共場所公然猥褻」,甚至指楊「下海當男妓」。
合議庭審酌,楊的種種言行屬於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丘沁偉將楊的個人照片、家庭、職業、性生活等個人資料,全部都在網上公開,非法利用告訴人的個人資料,足以損害楊的名譽、資訊自主決定權、隱私權。
判決指出,丘沁偉因故與告訴人產生糾葛,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擅自在網路發表足以貶損楊名譽的內容,還貿然使用告訴人個資,且刊登時間不短,致使楊個資外泄,造成精神上痛苦,實有不該,依法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8萬(約2.6萬令吉),另因被告為逾期居留,執行完畢驅除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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