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曾經寫過這樣一個小說:
一個學生要招待從遠方過來看他的姑姑,可是姑姑並沒有因為他是窮學生就對她手下留情,她提出了很多超出這個學生的能力範圍的事情,比如要去高檔飯店吃飯,點最貴的菜,喝最貴的酒。
眼看著姑姑點的東西越來越多,可是他一直也不敢拒絕,因為他覺得盛情招待自己的姑姑是理所應當。
直到最後,他所有的錢加一起也不夠這頓飯錢。
於是姑姑就給他上了一課,說她這種做法不太值得,人在所學的知識里最該懂的一點知識就是學會說「不」。
姑姑說:「在你一生中,與人交往時,你得經常使用『不』,即使面對女士也是如此!」
確實如此,如果一件事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圍,那麼不管對方是誰,他的提出的要求都是無理的,你有權利拒絕。
01
朋友的老公是家裡的長子,自小他就被父母教育一定要照顧好自己的弟弟。
結婚之後,他甚至還要求朋友跟他一樣擔負起照顧弟弟的責任,有時候朋友會發牢騷說,她哪裡是照顧小叔子,分明就是在照顧半個兒子。
小叔子初中就輟學了,對於這一點,朋友那個讀過大學的老公很自責,他總認為如果當初自己能夠再多關注一點弟弟,也許家裡就是兩個大學生了。他認為自己這輩子都是虧欠弟弟的,所以無論父母提出什麼要求,他總是有求必應。
朋友很理解老公的心情,她也儘自己所能在照顧婆家人。本來她認為自己做得已經夠好了,可是婆婆又對她提出了要求,小叔子準備談婚論嫁了,但家裡一時半會準備不出足夠的錢,於是婆婆要求朋友和她老公拿五萬塊錢給小叔子結婚用。
本來朋友手裡的積蓄就不多,況且她每個月都在貼補小叔子,聽到婆婆這次「獅子大開口」,朋友終於不想再難為自己了,她直接就拒絕了婆婆。
後來的事情可想而知,婆婆自然不會跟她當面發脾氣,而是背地裡鼓動朋友的老公,這一鬧,兩人差點離婚。
不過,後來幸好她老公還算是明事理,沒有再難為朋友。
家本是應該和睦相處,同甘共苦的地方,但不能以此來道德綁架,同甘共苦也是要在能力允許範圍內的幫助。
誰也不能犧牲自己去成全別人,即便是家人,我們也得先活好自己,再去溫暖別人。
對於家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我們應該學會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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