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聚眾淫亂罪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吳亦凡2021年8月因涉嫌性侵遭北京警方逮捕,案發後他的微博帳號被封,10多個代言沒了,發聲管道消失,今年6月開庭審理後,推特背景一度換上藍天白雲,讓外界誤以為他無罪獲釋,如今開庭判13年還外加驅逐出境,面臨刑責相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