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案一審被判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2022-11-26     緣分     6978

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吳亦凡強姦案一審被判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吳亦凡強姦案一審被判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根據此前警方通報梳理時間線如下:

2020年12月5日22時許,馮某(女,28歲,時任吳謀凡執行經紀人)以挑選MV女主角面試為由,約都某竹(女,18歲)到吳某凡(男,30歲)家中參加聚會,10餘人共同玩桌遊並飲酒。

12月6日0時~7時許,其他聚會人員陸續離開,都某竹酒後在吳某凡家中留宿,兩人發生性關係。

12月8日,吳某凡給都某竹轉帳3.2萬用於網絡購物。

至2021年4月,吳某凡與都某竹保持微信聯繫。

吳亦凡強姦案一審被判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2021年6月,都某竹與好友劉某文(女,19歲)在網上公開與吳某凡交往過程以提升網絡知名度。

2021年7月13日,網絡寫手徐某(男,31歲)為謀取利益,聯繫都某竹,共同策劃並由徐某撰寫「決戰」等10餘篇微博文案。

2021年7月14日,朝陽警方接到吳某凡母親報警,稱遭到都某竹敲詐勒索。

2021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男,23歲)被抓獲。經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吳某凡的網絡炒作信息後,遂產生冒充相關關係人對涉事雙方進行詐騙的想法。劉某迢對其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21年7月31日,吳某凡(男,30歲,加拿大籍)因涉嫌強姦罪,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8月16日,北京朝陽檢察院通報,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凡批准逮捕。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隱私,案件依法採取不公開開庭審理方式。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