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噪音擾民,遭鄰居上門打罵威脅:看完整個過程,我無法共情

2022-12-02     言諾     12381

「製造噪音的沒事?」

「活該,擾民確實忍不了,小孩子噪音很煩人的,樓下也是被逼的實在受不了了。」

看到這些評論,著實令人無奈。

說什麼「逼不得已」,「被害者變成肇事者」

任何原因都不能成為侵害他人的理由!

這樣的「懲罰」完全超越了界限,事情的性質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若說擾民屬於沒有公德,那暴力闖門的二人已涉嫌犯罪。

被噪音困擾,有很多更文明的方式可以解決問題,夫妻二人可以與之協商,實在協商不了,也可以向物業投訴,或者報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採用暴力的方式應對,不僅有違道德理念,在法律上也根本站不住腳

如果我們都給施暴者找藉口,對施暴者深度共情,那誰又能來拯救受害者呢?

永遠不要給施暴者找理由,下一個被暴力侵害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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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總是習慣性地要求受害者是完美的,然而一個人「有錯在先」,並不代表別人就可以對其隨意打罵乃至犯罪

孩子噪音擾民,遭鄰居上門打罵威脅:看完整個過程,我無法共情

心理學大師榮格曾經說過:「當愛支配一切時,暴力就不存在了;當暴力主宰一切時,愛就消失了。」

只要施暴者與受害者之間有關係連接,比如「家人、戀人、同事、鄰居」,便是這一類言論的「重災區」。

比如幾年前引起軒然大波的某男明星家暴外籍女友事件,即便證據確鑿,「家暴男」仍不乏擁躉。

先是針對女方進行全方位多角度「扒皮」——私生活混亂,騙錢·····

似乎有了這些「反轉」,就能抵消施暴者的罪責。且不說這些所謂的爆料是否真實,將個人非主流的生活方式與實實在在的暴力犯罪行為混為一談,本身就是偷換概念。

外籍女友與他人行為親密,男明星接受不了可以分手,如果真有違法犯罪行為,男明星可以選擇報警,但絕不可以施暴的理由。

可悲的是,這一公關手段對於社會輿論反轉極為有效,許多人津津樂道於討論女方的「黑料」而忽視男方的暴行。

奉行「施暴者有苦衷,受害者有罪論」的人過度迷信所謂的「因果關係」,認為受害人之所以遭受惡意是因為其本人就存在「問題」。

這種思想不僅會給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二次傷害,還會導致犯罪事實被模糊,給犯罪者和潛在犯罪者僥倖的暗示。

人應有最基本的是非觀和正義感。共情和憐憫不應該施加給犯罪者。

只有不放過施暴者,不共情犯罪者,才是尊重法律的正義。

暴力沒有前提!對暴力行為零容忍,施暴者須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