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笛嫁給楊洋之後,兩個人遇到了一個大麻煩,就是婆婆時不時來挑釁,沒有辦法安心過日子,本來說好誰都不要被影響,可是,兩個人之間還是出現了嚴重的問題。婆婆成了不速之客,天天來訪。方笛上班時間和楊洋不一樣,她下班之後,發現婆婆在廚房裡嘀嘀咕咕跟楊洋說話。大概的意思是:兒媳是外人,不要事事都依著她,就算是存摺銀行卡都在她的手裡,也要定時去檢查,不要讓兒媳騙財。以前方笛這個點下不了班,所以婆婆說話一點顧忌都沒有。方笛輕咳了一聲,婆婆立馬噤聲。楊洋也很不自然地連忙出來,對她說:「今天下班好早,媽買了魚來,說給我們做糖醋魚吃」。方笛心裡不痛快,故意說:「哦,我有資格吃嗎?家常飯菜不是該給家裡吃嗎,哎,我一個外人,要不還是出去吃比較合適」。婆婆知道自己說的話被兒媳聽見了,也不軟不硬地說:「有吃的就不要說三道四了,以前都是兒媳做飯給婆婆吃,現在我做飯給你吃,還沒有一點感恩之心」。
飯很豐盛,可是三個人都沒有吃痛快,後來,方笛對楊洋說:「以後,咱媽不管說我什麼壞話,你都要告訴我,還有,咱們說好的,不要被任何人影響到咱們之間的感情,結婚了,你媽再來就是客人。我們才是一家人,你還不相信我嗎?楊洋抓緊說:相信,媽媽說什麼我都不會聽,你放心還是我們是一家人。儘管如此,婆婆還是會天天來,不是今天送點青菜,就是想在家做點好吃的,借豆漿機或者其他小電器。楊洋的態度也越來越奇怪,以前什麼都不管,後來每個月都要查水、電、氣這些費用到底交了多少。之後,對方笛說:要不你每天花多少錢記個帳,日子過得清楚些,才能越過越好。方笛知道,這絕對不是楊洋的風格,於是問他:這是婆婆要求的嗎?楊洋無奈地說:唉,咱媽總是不放心,怕我們年輕人攢不起錢,沒別的意思。再者,每個月能花多少錢,有點數,也有利於理財。方笛對楊洋說:我不會為家裡的收入和支出做帳,即使做了,也是我自己的事,絕對不會給婆婆看。行,就過,不行就離婚。楊洋急忙說:什麼事都可以商量,看看你,哪有那麼嚴重,怎麼會提到離婚?這是一個建議,不想執行就再協商唄。
婆婆親自上門,和媳婦針尖對麥芒。方笛回家,看見婆婆坐在沙發上,一種找茬的架勢。她眯起眼睛,不知道該唱什麼。楊洋還是一副很侷促的樣子,他問候方笛:回來,去做飯吃。咱媽來了,做點你拿手的菜吧。方笛不理他,去臥室換衣服,磨蹭著想對策。這時,楊洋不再說話了,外面婆婆的聲音響起:媳婦,我是客人,你快做飯吧。聽了這話,知道楊洋在中間傳話,不僅把婆婆說的話都傳達給了她,還把她說的話都傳達給了婆婆。既然如此,就沒必要裝和氣,就對婆婆說:搞笑,我是外人,哪一輪來我?婆媳兩個人把楊洋推到一邊,痛痛快快地吵了一架,兩個人吵累了,又把楊洋揪過來,讓他選擇,大有要媳婦沒有媽,要媽沒有媳婦的架勢。婆婆想讓兒子管錢,讓媳婦做家務。而且媳婦想讓婆婆不管小兩口的事,家裡的活該兩個人一起做。楊洋還想跟稀泥說:別再吵了,我們出去吃吧?兩人這次很默契,異口同聲地說:不行!楊洋下了一跳,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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