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媒體報道,「周焯華案」的結案陳詞進行了三天,最終在12月1日下午控辯雙方都完成陳述,將於明年1月18日上午9時30分宣判。此前,媒體報道,一旦周焯華所有罪名成立,最高可判33年有期徒刑。
據悉,人稱「洗米華」的的周焯華是太陽城集團創辦人,他在去年11月被澳門司警拘捕,涉嫌非法博彩、領導犯罪集團、欺詐及洗黑錢等289項罪控罪,涉案21人,涉案金額高達8000億港元(約合7300億元人民幣),案件於今年9月2日開審。經過三個月審理,於11月29日開始結案陳詞,12月1日控方與辯方都完成了所有陳述。
周焯華在庭上否認從事洗黑錢活動,並多次強調沒有參與「賭底面」,而電話投注等業務均在菲律賓境內開展,並獲當地政府容許。所謂的「賭底面」,指賭客在檯面上賭博的時候,在台面下以槓桿的方式加大賭博金額。
結案陳詞階段,周焯華表示被控犯罪集團及黑社會罪感到非常無奈及不解,理由是他經營「太陽城」多年,從未收過任何投訴或舉報,也無人命傷亡、財物損失,並用「一向奉公守法經營生意」來形容自己。周焯華列舉相關數據,指「太陽城」曾經創造澳門博彩收入3000多億港元,但被控的「賭底面」收益多年才210多億港元,兩者數據差異太大,用巨額的合法收益去掩飾不合法的「小收益」,在邏輯上不通。他還表示沒有犯罪意圖,也沒有犯罪報酬。
周焯華也指太陽城過去每月將收入的九成投入社會公益活動、康樂及文化事務,只有一成作為當月利潤,他認為自己公司是「公營機構」。最後,周焯華向其餘多位涉案人員道歉,「萬分抱歉,令到他們陷於痛苦之中,對不起……我做過的事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我帶給那麼多人痛苦,令他們跟家人分開……希望法庭可以開釋他們,讓他們早日跟家人團聚。」
雖然周焯華的言論明顯是為自己喊冤,但控方的檢察官指出,警方已充分掌握其犯罪證據。
案件審理過程中,一名麥姓司警出庭作供,他指警方從太陽城的伺服器中找到寫明「主太營」(賭底面公司)是自營公司的財務報表。另外,監聽數據有太陽城內部電話問周焯華「賭底面」事宜,對話中,周焯華告訴員工「主太營」跟「太營」兩家賭底面公司的占成等,故警方有理由相信周焯華一定知悉「主太營」。
檢察官總結,太陽城系統數據、對周焯華的監聽及手機聊天群組數據、內地權限實體取得的數據都是案中重要的書證,而通過證據顯示,周焯華在2014年已指示員工將面數和底數分開計算,多名員工通過聊天群組向周焯華等人彙報賭底面資料,涉及228次賭底面記錄,其中周焯華14次下達指示,而有信息顯示「華哥通知15年2月1日開始食貨」,由此可見,「主太營」實質由周焯華操控。
檢察官還指出,「主太營」一般事宜由第五被告張志堅負責,重大事宜才請示周焯華。張志堅的代表律師周國強在結案陳詞表示,按張志堅被控的罪行,可被處判1248年徒刑,但律師也表示,張志堅只針對部分控罪有保留地認罪,至於詐騙澳門政府及博企方面,他指政府及六間博企沒有因賭底面遭受財產損失,博企亦沒有負擔不法賭局結果的義務,張志堅僅願意向澳門政府支付30萬元(澳門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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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周焯華經營「賭底面」,涉嫌詐騙六家博彩企業及澳門特區政府,據悉,永利、澳娛、美高梅、威尼斯人及銀娛多家博彩企業均向周焯華提出民事賠償損害請求。多家博企的五名辯護律師都認同檢察院的立場,有律師提出希望根據卷宗資料計算損害賠償金額。博彩企業律師認為,有關被告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不論既遂未遂皆構成犯罪要件,被告有犯罪自主性,時間有繼續性,而承批公司不知情,故符合詐騙罪,根據民法典私人財產的損失應獲賠償。
安以軒和丈夫陳榮煉
除了周焯華,德晉集團負責人、安以軒丈夫陳榮煉也在今年年初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