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還指出,「主太營」一般事宜由第五被告張志堅負責,重大事宜才請示周焯華。張志堅的代表律師周國強在結案陳詞表示,按張志堅被控的罪行,可被處判1248年徒刑,但律師也表示,張志堅只針對部分控罪有保留地認罪,至於詐騙澳門政府及博企方面,他指政府及六間博企沒有因賭底面遭受財產損失,博企亦沒有負擔不法賭局結果的義務,張志堅僅願意向澳門政府支付30萬元(澳門幣)賠償。
周焯華經營「賭底面」,涉嫌詐騙六家博彩企業及澳門特區政府,據悉,永利、澳娛、美高梅、威尼斯人及銀娛多家博彩企業均向周焯華提出民事賠償損害請求。多家博企的五名辯護律師都認同檢察院的立場,有律師提出希望根據卷宗資料計算損害賠償金額。博彩企業律師認為,有關被告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不論既遂未遂皆構成犯罪要件,被告有犯罪自主性,時間有繼續性,而承批公司不知情,故符合詐騙罪,根據民法典私人財產的損失應獲賠償。
安以軒和丈夫陳榮煉
除了周焯華,德晉集團負責人、安以軒丈夫陳榮煉也在今年年初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