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我覺得對不起母親,便哭著給母親打電話,跟她說了事情的經過,向她道歉,不該為了娶媳婦把父親累得早早地撒手人寰,也不該讓母親這麼大歲數還在做保姆。
但母親卻一直安慰我,她說自己運氣好,遇到了一個好僱主,對她像親人一樣,以後可以跟那個僱主結婚,住在一起,這樣就不要住在我這了,房間留給丈母娘就行。而且這個月攢下了五千多,欠老吳家的錢年底肯定能還清。
母親還勸我,不要跟妻子離婚,趕緊生個孩子,現在年紀大了不好找對象,不能眼睜睜地看著我孤獨終老,讓我去跟妻子道歉。
慢慢的,我的火氣被母親給勸了下來,也不再激動了,我給妻子發了消息,讓她進來談一談,妻子不慌不忙地走了進來,我先跟妻子道歉,說自己激動了,讓她別在意,妻子也跟我道了歉,我們倆終於平心靜氣的談了談。
談到丈母娘住進來的事情,我沒有再反對,而是柔聲細語地問妻子,那租房的錢是她收了嗎?可她卻大手一揮,說那是丈母娘的房子,房租也是給了丈母娘。我有點疑惑,繼續問丈母娘的養老金,妻子又說,養老金是她的,她自己收著。
我這股火又壓不下去了,憤怒地說:「合著我在這緊巴巴的過日子,給丈母娘白吃白喝呢?」妻子不滿意了,怒斥我:「什麼叫白吃白喝?這房子也有我的名字,我的工資不是也貼補家用?」,沒兩句,我們又吵了起來。
妻子的一句話,徹底葬送了我們倆的婚姻:「好了,不願意就別過了,我又不是找不到比你更好的,別跟我說什麼感情什麼愛,我跟前夫走一遭啥都明白了,行就過,不行就離婚。」,我心寒了,決定離婚。
妻子說啥都要這個房子,我不同意,倆人分別找了律師,最後我贏了,因為房子錢全是我出的,妻子恨恨地帶著丈母娘搬了出去,臨走的時候丈母娘還罵我,說我有了別的女人,在背後到處造謠。
母親十分生氣,說我這下好了,成了個二婚的男人,年紀又這麼大,找不到老婆咋整,但我不擔心,我不想再讓母親受委屈了。
或許緣分就是這麼奇妙吧,離婚僅半年,我就和朋友一起吃燒烤的時候,認識了鄰桌的一個女孩,她不僅不嫌棄我的二婚身份,還覺得我是個好男人,我倆沒多久就確定了關係,最近想著再結婚呢,母親開心的合不攏嘴,對新兒媳很滿意。
至於我那個前妻?她嫁給了我們這有錢的一個賣豬肉的40歲男人,跟著人家一起賣豬肉呢,據說錢不少賺,或許這是人家想要的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