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從來沒有被人嘲笑得這般徹底。
這裡還有一個細節。
必須要說,汪小菲在離婚協議里是有一條,要每個月給大S23萬人民幣的費用,這個的理由是「身心受創」的補償金。
加之汪小菲和大S簽的離婚協議里,有部分內容是不利於汪小菲的,這也是被外界質疑,汪小菲就算是再「戀愛腦」,怎麼就能完全相信前妻大S呢?
就是因為這些不合理的細節,讓外界猜測,是不是大S手裡掌握了什麼可以置汪小菲於死地的證據,所以,汪小菲才簽下如此不合理又不平等的協議的呢?
此前,張蘭在直播間就曾經透露過,大S曾多次「威脅」過汪小菲。加上大S此前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內涵前夫婚內出軌得性病的事,感覺很多細節都對上了。
有人說,大S就是算好了汪小菲就算再憤怒,他也不敢曬自己轉帳到大S台北帳戶的紀錄,不然那就有違背我們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的可能性,那個是涉嫌違法的。
汪小菲再衝動,也不至於拿自己的前途和自由,去開這個玩笑。
而汪小菲確實是又給自己設了個無法後退的圈套,他屬於多做多錯,越說越錯的那種男人。
他第一時間曬出的自己跟大S離婚協議的部分內容,由於沒有完全打碼,已經涉嫌到侵犯大S的個人隱私了。
如果前妻大S索性狠到底,那汪小菲的未來往哪個方向走,還真不好說。
而張蘭在直播間裡人身攻擊說大S媽媽黃春梅的那些所謂的「舞女」往事,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後續真追究起來,也會有點麻煩。
現在特別能理解,為啥汪小菲每年的律師費都會太少的原因所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