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事犯罪追訴期為10年,但劉學州現在已經10多歲,超出了這個時間範圍,因此其父母應該是不用負刑事責任了。
不過儲殷仍然強烈建議劉學州報案,因為即便過了刑事追訴期,也需要公安機關出示證明,去認定這個人曾經犯過罪,但過了追訴期的事實。
認定之後,這樣的結果對這對父母的徵信記錄一定會有影響。
說完了法律建議,儲殷又抒發了自己的感想,痛批道:「一對夫妻能夠賣掉自己的親孩子,這種事簡直是違反基本人倫,必須嚴懲!」
事實上,劉學州的父母感情經歷非常複雜,兩人各經歷了多段婚姻。
父親的第一段婚姻離異無子,第二段生了個兒子也分開了。
劉父之後與劉母未婚生下劉學州,為了娶回劉母,又將孩子賣掉換了3萬元的彩禮錢,兩人婚後還生了一個孩子,最後因為男方出軌再次離婚。
如今的劉父已是第四次結婚,他又生了個女兒。算起來,劉父共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經歷了四段婚姻。
劉母也不是個「省油的燈」。她第一段婚姻也是無子離婚,第二段就是與劉父在一起,她在婚前婚後各生了一個兒子,其中劉學州被賣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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