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要求母親歸還30萬婚前存款,卻被拒絕:這錢本就該留給你弟弟
父母撫養子女長大成人,子女有能力之後,也會回報父母,這是父母和子女無形中形成的默契和達成的共識。
然而,即便如此,父母也沒有權利把子女的婚前存款和財產占為己有,更別說劫富濟貧給另外的子女。
有人說,父母養育了子女,子女回報一二又何妨?子女回報父母是應該的,但子女卻沒有義務去幫父母養另外的孩子,更沒有義務當兄弟姐妹的自動取款機。
01
鄧建是家裡的長子,自從他懂事以來,父母就一直奉勸他要懂得愛護弟弟,謙讓弟弟。於是,在父母潛移默化的洗腦下,鄧建基本什麼都會讓著弟弟。
後來鄧建考上了外地大學,又憑藉著自己的努力順利畢業,找到了一份不錯的工作。然而,鄧建剛開始領工資,父母要錢的電話就隨之而來。
鄧建感激父母的養育之恩,就同意每月給父母2000塊錢生活費。而過了半年,父母又藉口說,年輕人花錢沒個數,讓鄧建把工資卡給他們,由他們來保管,等以後鄧建結婚了,再原封不動地拿出來。
一開始鄧建不願意,工資卡都交給父母保管,那自己在外面工作手腳都施展不開。可父母隔三差五就打來電話要工資卡,又拿養育之恩說事,鄧建不得不妥協。
02
工作了好幾年,鄧建每個月的工資都交由父母保管,連談個戀愛都不夠爽快乾脆。好在女友理解支持,這才避免了鄧建打一輩子光棍。
準備和女友談婚論嫁後,女友以及她父母都要求買一套婚房,至於彩禮可有可無。鄧建也能理解,就同意了買婚房,至於彩禮則象徵性給個3萬8。
涉及到要買房,鄧建就找父母要回自己的工資卡。這些年下來,他粗略算了下,起碼攢了30萬,雖然首付還差了點,但跟朋友借借湊湊,總能買得起婚房。
然而,當他開口跟父母要回工資卡時,卻被母親嚴厲拒絕了,還說這錢本就該留給你弟弟。你要走了,那你弟弟結婚怎麼辦?
03
父母的這番話,讓鄧建有些無語。他現在結婚急需用錢買房,父母百般推脫,難道是要準備把他的婚前存款留給弟弟嗎?那他呢?更何況,父母當初也說過這些錢會原封不動還回來。
鄧建把父母當初的話,原封不動說出來,母親卻說,當時是當時,此一時彼一時,你弟弟也快要結婚了,我們沒能力給他買房買車,就只能靠你這個哥哥了,你總不忍心看著自己親弟弟打一輩子光棍吧。
鄧建好說歹說,父母就是不願意還回來30萬存款,甚至還理直氣壯地說,這30萬就當是你孝敬我們的,至於錢給了我們,我們愛給誰花就給誰花。你自己工資高,比你弟弟有前途,30萬給了弟弟,大可以再繼續攢30萬。
父母始終不願意還回30萬存款,這讓鄧建在女友和准岳父母面前根本抬不起頭來。好在女友對他不離不棄,准岳父母也欣賞他的人品,願意借給他們30萬先買婚房結婚。
准岳父母的雪中送炭,以及女友的支持,讓鄧建感激不已。他沒有再跟父母繼續要錢,但他也很明確告訴了父母,這30萬就當是他給父母的一次性孝敬費,以後父母的養老就找弟弟。
今日話題:
你支持鄧建跟父母的斷絕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