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王姨,62歲了。
年輕時,我從湖北嫁到安徽,生下女兒王萍後,不到一年時間,我就離婚了。
之後我把女兒帶到了湖北老家,給我媽撫養。我就去外地打工掙錢了,每個月我會定時給我媽打生活費。
每年,我都是快過年了才回來一次,和孩子相處十幾天後,又出去打工了。因此,我女兒和我不親,對我有很多怨言。
她高中都沒上完,就不肯讀了,我勸她,她也不聽。只有要錢時,她才會來找我。
女兒到外面上班後,也是很沒譜,她想幹活的時候就干一下,不想幹活了直接辭職。沒錢了就問我要,每次都要得十分理所當然。
我也沒辦法,畢竟是我從小沒太管她。她覺得我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覺得我欠她,所以養成了這種性格。
2
女兒結婚時,她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沒有問過我的意見。
彩禮的數,也是我女兒自己定的,然後直接打到她卡上。包括選定日子的事,我都沒有能參與。
唯一問我的事就是婚禮前一天,女兒問我給她陪嫁多少錢?
知道她的彩禮是6萬,我就和她說:你公婆給你們6萬,我也給6萬吧!
其實,按照我們這邊的風俗,女方父母給的陪嫁都是一些家私電器,再加上幾百或幾千塊錢的壓箱底錢。很少給幾萬塊錢的陪嫁,所以我覺得我做得夠好了。
我女兒卻說:我公婆有兩個孩子,所以只能給我們6萬,可是你就我一個,6萬少了,至少要12萬。而且我從小到大,你沒有陪在我身邊過,多給點補償不為過吧。再說了,你不是每月還有3000退休金。
我被懟得啞口無言,為了讓女兒能夠快快樂樂結婚。最後我還是給了她10萬陪嫁,此時我身上只剩3萬多了。我以前攢的錢,除了養她,還在縣城買了個二手房,所以就只剩這點了。
女兒收到這10萬陪嫁時,並沒有表現得很高興,仿佛我給她再多都是應該的。
3
婚後,女兒很少回來,直到她生了孩子,和婆婆處得不好,才回來長住了。
我提前把房間給她收拾好,還給孩子新買了搖籃上用的被子。她的床,我也給鋪好了被子,全部都曬了一遍。
女兒到家後,進了房間,把床上的被單掀了起來,然後皺起了眉頭,對我說道:你這是幾百年的舊被子了?這麼小的孩子能睡嗎?舊被子都是有毒的。
我賠笑著說道:不會的,我全部都曬過一遍,而且搖籃的被子都是新的。
女兒有點不耐煩了,她把我鋪好的被子全部都掀掉了,並說:你覺得不會就不會嗎?這都已經下午了,我們晚上還要睡覺呢,你趕快去買幾床新的蠶絲被來。要那種絨很白的,很輕的。像那種一兩千的肯定是假貨,就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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