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不加妻子名:你住婚房,我住陪嫁房,老公:陪嫁房咋不加我名

2022-12-11

婚房不加妻子名:你住婚房,我住陪嫁房,老公:陪嫁房咋不加我名

這天,新婚不到一個月的楊芳和老公李明過起了分居的生活,楊芳住進了自己的陪嫁房裡,李明住在自己的新房裡。導致這個矛盾的主要原因,就是房子的署名問題。

楊芳和李明是經過媒勺之言相親並結婚的。由於楊芳的家裡比較富有,父母又疼愛她,楊芳出嫁的時候,父母送她了一套陪嫁房。楊芳認為:夫妻之間生活幾十年,不知道什麼時候發生變數,父母的陪嫁房必須是署自己的名,是自己的婚前財產。

李明的家裡經濟條件不如楊芳的家裡好,李明還有一個弟弟。因此,結婚的時候,楊芳提出條件:李明必須要有婚房,有車,李明答應了。

李明和楊芳結婚以後,楊芳發現,李明的婚房署的是公公婆婆的名字,十分生氣。在楊芳看來,婚房署公公婆婆的名字,她和李明就不是房屋產權的所有人,只是暫住,公公婆婆隨時都有可能收回房子給小叔子當婚房。

於是,楊芳問李明,婚房為什麼不署李明和楊芳的名字,李明理直氣壯地說:你的陪嫁房為什麼不署我的名字?如果陪嫁房署我的名字,這套房子就署你我兩個人的名字!楊芳氣憤地說:陪嫁房是我娘家送給我的財產,與你無關!你做為男人,娶得起媳婦就該買得起房!李明說:現在是男女平等,為什麼結婚非讓男方買房?太不公平了!楊芳說:那你就去找給你買房子的女人結婚吧!

楊芳回到自己的陪嫁房裡居住。她對李明說:你什麼時候把婚房房署了我的名字,啥時候我過來和你一起生活。

楊芳和李明過起了分居生活,這時,父母找到李明,母親對李明說:明呀,現在你媳婦住進了她的陪嫁房裡是好事,你和她過去一起住。現在房子價格太貴了,我們再給你弟弟買一套也真是買不起,你就把這套房子讓出來,將來給你弟弟結婚用!

李明一下子火了,他生氣地說:看來楊芳說得對,她看得遠!原來你們買這套房子署你們的名字,房產是你們的,只是給我當婚房,把媳婦忽悠到手了就攆我出去!我不走,就是不走!

李明不再和楊芳爭執房子署誰的名字了,而是和父母產生了爭執。他對父母說:你們作為父母,生養了兩個兒子,就該有養育兩個兒子、並有給他們買房娶媳婦的能力和義務,現在這套房子,必須署我和楊芳的名字,不能讓我剛結婚就離婚!

這時,弟弟也來幫助父母,弟弟說:父母能幫你娶媳婦就不錯了,想有房子自己掏錢買去!房產證是父母的,你沒有資格長期居住!

當楊芳得知李明因為房產證和父母及其弟弟發生爭執以後,她主動回來了,她對李明說:你這樣做我們夫妻才是一條心!告訴你的父母,第一、房子不署我們的名字,我們永遠也不會搬出這套房子。第二、如果父母不把房子過戶給我們,將來不養活他們!

本來,是楊芳和李明因為陪嫁房與婚房署名問題,後來演變成了李明和父母與弟弟之間產生了房產爭執問題。那麼,李明的做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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