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2日,馬秀君一氣之下將前兒媳韓麗雯告上法庭,要求韓麗雯承擔贍養義務,並賠償50000元精神損失費。

馬秀君遼寧瀋陽人,老伴去世後,就跟著兒子一家生活,平時在家幫著帶帶孫女,順帶料理一下家務活。
兒子徐高明在某大型公司擔任副總,妥妥的事業有成的青年才俊。兒媳韓麗雯雖只是某事業單位的普通職員,但溫柔懂事,對待馬秀君還算不錯。
再有孫女膝前承歡,馬秀君的晚年生活別提有多麼幸福美滿了。但有時命運的轉折就是那樣突然而至,令人無所適從。

01
丈夫年輕有為收入豐厚,無論到什麼場合都能拿出手,婆婆能幹解決了家務煩擾,再加上女兒聰明伶俐,韓麗雯對自己的婚姻生活非常滿足。誰料一個電話的到來,自此打破了韓麗雯的平靜生活。
2007年3月初,韓麗雯的閨蜜去休閒山莊吃飯,無意中發現徐高明和公司財務主管李靜正一起用餐,舉止親密,總讓人感覺兩人關係不太正常。
好姐妹有事豈能袖手旁觀,閨蜜立馬就給韓麗雯打電話告知詳情。可等韓麗雯殺到休閒山莊,徐高明與李靜兩人早已走了。
韓麗雯沒有抓到現行,一怒之下趕到丈夫公司,當著所有職員的面,把李靜臭罵一頓。
韓麗雯出氣了,可徐高明卻覺得大丟顏面,轉天就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向法庭提交訴狀要求離婚。
韓麗雯雖然眼中不容沙子,但顧念女兒年幼,不願女兒在單親家庭長大,遂堅決不同意離婚。
同時法庭也駁回了徐高明的訴求。但這一切都無法打消徐高明堅決離婚的念頭。
2007年7月,徐高明再次向法庭提出離婚訴求。事已至此,韓麗雯見婚姻再無緩和餘地,只得答應離婚,但她提出一個條件:徐高明凈身出戶。
家中財產幾乎都是徐高明掙得,他哪裡捨得拱手讓人,隨即表明態度,婚一定要離,財產也不讓步,皆按法律分割。
「你再這樣執迷不悟胡鬧下去,我就把你的秘密都說出來。」馬秀君眼看好端端的家要被兒子攪散,不惜用手中把柄威脅兒子。
那麼馬秀君心中到底有什麼秘密,能讓兒子忌憚呢?

02
原來早在2006年12月底的一天,馬秀君突然接到轄區派出所電話,讓她去派出所領兒子。
馬秀君不知道兒子出了什麼事,等火急火燎趕到派出所才知道兒子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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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原來徐高明大白天就明目張膽帶著李靜到出租屋約會。隔壁大媽警惕性很高,感覺這一男一女不像正常夫妻,於是果斷報案。
結果徐高明與李靜被派出所抓了現行。派出所給兩人做完筆錄後,才通知雙方家屬前來領人。
「媽,我以後一定和李靜一刀兩斷,你千萬別把這件事說出去,不然我的前途就毀了!」徐高明一看到母親,「撲通」跪倒在地,苦苦哀求母親保守秘密。
馬秀君雖恨兒子行為不軌,但也不願看到兒子家庭破裂,遂答應兒子不將此事告訴兒媳,不過有個前提條件,就是兒子務必與李靜斷得乾乾淨淨。
同時馬秀君為手握約束兒子的證據,於是又懇求派出所將筆錄複印件交給她保管。
馬秀君千算萬算,還是未能防住兒子再次與李靜攪在一起。

03
韓麗雯雖是站在道德制高點的一方,但因其在庭審中無法提供有效證明徐高明出軌的實證,遂其訴求無法得到法庭認可。
馬秀君不願兒子妻離子散,所以對庭審結果挺上心。她思來想去,認為如果自己拿齣兒子有錯的證據,那麼兒媳韓麗雯就能得到全部財產。接下來兒子身無分文,李靜大機率會主動離開兒子。兒媳有孩子牽扯著,也許就會與兒子復合。如此一來,兒子的家庭就能保全下來。
馬秀君想到這裡,趕緊去律師諮詢此事的可行性。律師經過分析,認可馬秀君的想法有可能實現。

「媽,我和徐高明離婚的事,只有你能幫上我,你一定知道徐高明有錯在先到證據。我知道你作為徐高明的媽媽,不願指證兒子,怕兒子以後不善待你。我可以向你保證,如果徐高明因為你作證而記恨你,那我就贍養你一輩子。」
馬秀君剛到家,韓麗雯就「撲通」給她跪下,說了上面那番話。馬秀君心中「咯噔」一聲,韓麗雯怎麼知道這件事,徐高明與李靜不可能傻到,主動給韓麗雯遞刀子吧。
其實馬秀君哪裡會想到,她諮詢的律師正好是韓麗雯聘請的代理律師。馬秀君前腳剛走,律師後腳就給韓麗雯打電話報告了意外收穫。
韓麗雯看馬秀君還是有所顧慮,於是為表達贍養婆婆的誠意,就拿出紙與筆寫下一份「誠信協議」。
韓麗雯在保證書中寫道:「婆婆馬秀君作為我的人證,如果徐高明因此對婆婆不盡孝道與義務,我恪守承諾,願意終生贍養婆婆,自願為她養老送終。」
這麼多年韓麗雯始終沒和婆婆紅過臉。馬秀君相信兒媳的為人,再看到兒媳寫下的承諾書,竟毅然決定出庭作證,一是為兒媳討回公道,二是盼事情按自己思路發展,兒子兒媳還能破鏡重圓。
馬秀君的證據徹底讓整個案件反轉,法庭據此認定徐高明在與韓麗雯婚姻存續期間有錯在前,遂判定其夫妻共有房產一套,共同存款7萬元等所有共同財產,皆歸韓麗雯所有,徐高明終落得凈身出戶一名不文的結果。
法庭宣判那天,馬秀君也出庭旁聽,當她看到兒子怨恨的目光,心中不免一凜,不知自己在這件事上是否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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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麗雯雖在離婚財產保衛戰中大獲全勝,但其仍無法徹底釋懷,尤其是看到徐高明與李靜十指相扣逛街時,更是心有不甘,遂在心中暗暗發誓,決不能讓這對男女過得太自在。
韓麗雯心態不平衡,於是在如何對待徐高明的問題上,與婆婆之間就逐漸出現了矛盾與分歧。
原來法庭判定徐高明每月付給女兒400元撫養費。馬秀君覺得財產都給了韓麗雯,徐高明已經兩手空空,於是要求韓麗雯不要再向徐高明討要孩子的撫養費。
韓麗雯顧念婆婆作證之恩,就此事暫時隱忍下來。但當韓麗雯聽說徐高明不僅購買了一套花園洋房,而且還耗資幾萬元送給李靜一場豪華婚禮時,不禁妒火中燒。
連自己親生女兒的撫養費都斤斤計較,卻捨得給那個狐狸精又買房又大搞排場辦婚禮。韓麗雯越想越氣,拉著女兒就趕到徐高明的新家大鬧。

可這一招對徐高明毛用沒有,徐高明就是不給女兒出撫養費。韓麗雯見招拆招,一招不行,就乾脆跑到徐高明所屬公司,舉報徐高明與李靜勾結有經濟問題。
公司經過調查發現韓麗雯舉報內容屬實。原來徐高明兜里沒錢了,可又死要面子,為了婚禮好看,竟讓李靜借職務之便挪用公司幾萬元辦婚禮。同時徐高明還截用客戶回籠的貨款用於購房。
當時公司經理將要退休,徐高明在幾位副經理中扶正呼聲最高。可徐高明在關鍵時刻捅了簍子,不僅賣掉新房補窟窿,還直接喪失了扶正的機會,甚至連原來的副經理職位都被撤掉。
韓麗雯聽到這個消息,內心別提多爽了。可馬秀君卻不淡定了,當初如果不是自己出庭作證,兒子至少能分一半財產,又何至於因為沒錢落得今天這個下場。
於是馬秀君看到前兒媳那副大仇得報的模樣,心中就有氣,一來二去婆媳二人竟發展到冷戰地步。

05
事情已經脫離馬秀君的設想,很快到了2008年2月底,馬秀君竟接到徐高明公司打來的電話稱:「徐高明與李靜雙雙失蹤,如果你知道他們的下落,請及時轉告我們!」
馬秀君一聽就懵了。原來徐高明與李靜被公司處分後,覺得再也沒臉待在公司,於是就悄無聲息地離家出走了。
轉天馬秀君接到兒子寄來的信。徐高明在信上寫道:「媽,自從你去法庭作證那一刻起,我們母子情分已斷,你不要再指望我盡孝,就當你從未生過我這個兒子吧!」
母子連心,雖然兒子行為不端,但馬秀君一想到兒子的出走,依舊淚如雨下,並將這一切結果都歸結到韓麗雯做事太過分。
於是馬秀君與韓麗雯之間的矛盾再度激化。韓麗雯認為自己沒有錯,錯都在徐高明與馬秀君,竟逐漸停止給馬秀君贍養費,甚至馬秀君生病也不再去看一眼。
馬秀君老無所依晚景淒涼,遂在當地婦聯建議下,一紙訴狀將前兒媳韓麗雯告上法庭,要求韓麗雯遵守誠信協議承擔贍養義務,並賠償自己5萬精神損失費。
韓麗雯不服,認為即便是兒媳也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更何況自己還是已經離婚的前兒媳。
但法庭經過調查確認,韓麗雯與馬秀君簽訂的誠信協議具有法律效應,韓麗雯應該承擔前婆婆的贍養義務,同時賠償前婆婆馬秀君精神損失費3000元。

06
雖說為維護法律公正,每個公民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但對於馬秀君來說,出庭指證親生兒子,確實是一個艱難選擇。她也為此付出失去親情的代價。
而韓麗雯相應地成為馬秀君作證的直接受益者,所以韓麗雯理應兌現她對馬秀君的承諾,不能以沒有贍養義務為藉口推卸責任。
馬秀君失去了兒子盡孝膝下的天倫之樂,韓麗雯沉浸在受害者思維中無法釋懷,而徐高明則失去大好前程,還要流落異鄉生活在陰影之中。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一場家庭大戰落下帷幕,所有家庭成員都是受害者。
其實在婚姻中,人不是只為自己而活,父母、愛人、孩子,是每個人都應該承擔的婚姻責任。珍惜家庭,做好自我約束,應該是婚姻最基本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