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媒體報道,「湖南影業」在微博發文透露「湖南美猴王影業」起訴張紀中的案件,已經在昨天早上做出判決。張紀中必須在10天以內歸還借款以及利息。據悉,張紀中拿出與樊馨蔓的離婚協議,稱應由對方償還債務,但法院認定張紀中本人簽的借款合約,成為雙方「借貸關係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離婚協議是張紀中與樊馨蔓簽訂,與公司起訴張紀中償還借款的案件無關。
雙方簽訂的借據中,明示著張紀中可以在電影劇本創作完畢,且產生收益後再償還500萬借款,但張紀中在公司催要劇本後並未交付,導致劇本至今未產生任何收益。法院認為在該情況下,公司要求張紀中還錢理由正當,因此判決張紀中必須在10天內歸還湖南美猴王影業本金500萬以及利息26萬元(約51萬新元)。
張紀中身兼演員、導演、製作人多重身分,曾參與過多部金庸作品如《笑傲江湖》、《射鵰英雄傳》、《天龍八部》、《神鵰俠侶》等的製作。他在2002年跟戀情長跑10多年的樊馨蔓結婚,卻在2016年撕破臉離婚,當時杜星霖被女方指控為小三,一度鬧得沸沸揚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