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沒結婚,他就因為有「擔當」,超出自己能力範圍幫襯弟弟,因此欠了不少錢。還是婚後盧娜知道後,實在不忍心,幫忙還清的。如果林軒能就此收手,把夫妻關係放在和原生家庭的親子關係之前,可能這段婚姻也不會走到最後鬧離婚的地步。結婚後,只要不需要花錢的事情,林軒和婚前一樣的態度,對盧娜噓寒問暖,各種體貼。
每天也會根據盧娜的喜好,準備一日三餐。但只要是花錢的事情,他是一毛錢都沒有花在這個家庭中。其實林軒每個月的工資才5千,盧娜也沒準備讓他承擔這個家庭主要的開銷。她認為就和自己的娘家父母一樣,家裡誰賺錢多,就誰多承擔一些,然後另一個就負責操持家裡。總而言之,只要兩個人的心都在這個家庭,那就沒有什麼問題。
所以林軒負責了一日三餐,盧娜是很感恩的,也不介意家裡大大小小的支出,都是她一個人來承擔。但她不介意老公沒往家裡頭花錢,不代表不介意這些錢都花在了原生家庭的弟弟身上。不僅如此,林軒還時不時伸手問盧娜要錢,每次都有藉口,盧娜一開始也相信了,以為應酬多,開銷大,不夠花也正常。
但她後來發現,小叔子不務正業,日子也是有滋有味。而且林軒才5千的工資,真的需要這麼多的應酬嗎?盧娜很快就意識到自己成了取款機,畢竟公公婆婆可沒有能力讓小兒子過上這麼悠閒的生活。換一句話來說,是林軒用自己的工資和從妻子這邊拿來的錢,在支撐著弟弟的好生活。林娜不爽了,她和林軒開始因為錢的事情吵架。
盧娜也真正意識到三觀不同,真的很難好好生活在一起,不管她怎麼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林軒都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問題。林軒說自己只有一個弟弟,幫襯一下有什麼問題,又不是自己吃不上飯了。盧娜氣笑了,表示林軒這麼養著弟弟,自己還有飯吃,是因為有妻子的工資。但林軒又說結婚了,就是共同財產,他沒有錯。
正當盧娜還想著要怎麼說服林軒的時候,他出了一個大招,直接讓盧娜提出了離婚。小叔子戀愛了,本來是好事,但戀愛中的開銷需要林軒來承擔的話,對盧娜來說,就不是什麼好事了。而且不僅如此,小叔子談婚論嫁的時候,林軒沒有和盧娜商量,直接就從盧娜的銀行卡里轉帳了5萬給弟弟。面對質問,林軒不置可否。
他說:「未來弟媳婦要的禮金多,弟弟拿不出,我作為大哥,難道看著他的婚事泡湯嗎?咱們又不差這點錢,反正要給禮金,就索性多給一點,也就是我十個月的工資而已。你啊,就是太計較了,都是一家人,你有閒錢,多幫幫親人,才是正道。」這話一出,盧娜徹底沒有了和林軒講道理的力氣,她直接提出了離婚。但林軒不同意離婚,或者說不同意盧娜的離婚原因。
都說家醜不可外揚,兩人之間的這些事情,盧娜也沒有和旁人說起。所以在大多數親朋好友的眼裡,林軒是一個不錯的丈夫。兩人鬧離婚,很多人都勸盧娜不要小孩子脾氣,讓盧娜哭笑不得。不過她也不在乎別人怎麼看,只是她和林軒到底是有感情基礎的,所以林軒一直不同意離婚,一直哭著求她,她也很不舍。
你們說,盧娜如果堅持離婚,錯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