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12月22日,TVB男星楊明不小心駕駛一案審判結果出爐,楊明被判入獄18天、停牌2年。
法院不再給上訴機會,要求楊明將隨身物品交給親屬後,吩咐庭警將其押走,由囚車押送至收押所等待服刑。法官表示:「案中不小心駕駛罪的證據鐵證如山,楊的反覆認罪答辯顯示他的悔意只是一般。陳官又指,原審裁判官判楊監禁18天監禁和停牌兩年,並無原則性犯錯,判刑亦非明顯過重。」
據了解,楊明在2020年8月1日於馬己仙峽道出車禍,獲救後承認自己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罪,但是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
此案前前後後訴訟了2年,楊明起初就否認拒絕提供尿液樣本罪,雖然該罪名被裁定不成立,但法院就楊明承認的兩罪判刑18天,楊明的律師曾表示「自己向楊明提供不恰當的法律意見。」,楊明隨即在法庭上推翻認罪答辯,一度獲釋不用還押。
不過,經過2年爭辯,楊明最終獲罪,不僅要入獄18天,還要交納2000元港幣的罰款,以及10萬港元的保證金。
原來楊明不是第一次出事,早在2005年和2008年就存在酒駕和刑事損壞定罪記錄、超速、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被罰款等行為,所以法官決定不再饒恕。
律師在庭上表示「人誰無過」,之前的案底已過去15年,他已成長,希望法庭給他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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