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訊)香港藝人楊明2020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失事撞壆,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名,昨天(22日)宣判上訴被駁回,需即時入獄。冬至淪為階下囚的他,聖誕、新年都要在獄中度過。
楊明昨天在犯人欄內聞判需即時入獄時木無表情,表現冷靜,隨即被押送法院的羈留室,過後再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
楊明被判監18天,據知由於刑期少於30日,所以不獲假期豁免,即要坐足18日,約於2023年1月8日刑滿。據悉,楊明要求保護,聲稱恐他人對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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