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買菜給婆婆過生,婆婆說我敗家,老公說我沒品,我媽讓我離
我跟老公是自由戀愛認識的,當時我28,有些恨嫁,而他也30歲了,雖然他家是縣城的,但公婆縣城全款買房,我也沒嫌棄他,勸說他在省城發展,畢竟父母給我省城有買房。
婚後我讓老公把縣城房子賣了,把省城父母給我首付房子剩下按揭還清,當然可以加他名字,以後把公婆接到省城養老,他死活不願意,不過我也沒強求,反正我能自己付月供。

當然老公也不能白住我房子,我讓他每月繳兩千生活費,我把錢用於生活開支。前不久婆婆過生,碰巧又是周末,我也找不到不隨著老公一起回去理由,外加婆婆說都不認識了我了、
我沒直接到家,而是去超市買菜,碰巧婆婆也在超市,我去禮品櫃檯給婆婆挑選了禮物。婆婆很高興,爭著要給我結帳,我肯定要表現出自己孝順,告訴收銀員我是婆婆的媳婦。
對方也就不好意思收婆婆的錢,同時我讓婆婆把布袋收回去,不想婆婆被人瞧不起,我要了三個塑料袋,洗衣粉、洗潔精生活用品裝一袋,肉和魚裝一袋,另外是各種蔬菜裝一袋。

超市出來我決定做個頭髮,因為婆家還有很多親戚,讓婆婆把東西先提回家。我進屋時客人還沒來,廚房門虛掩著,感覺婆婆和老公在廚房裡面竊竊私語,我輕手輕腳去偷聽。
原來呀,婆婆對我花0.36毛買三個塑料袋有意見,跟老公告狀呢,說我「敗家」,而我用的支付寶消費,還返了0.36,相當於沒要錢,我不想跟婆婆一般見識,反正平日不住一起。
可老公接下來的話讓我鬱悶了,他居然跟婆婆說我「沒品」,缺乏環保意識就算了,還貪圖個人方便,好意思說沒跟我一起買過菜,回頭教訓我,婆婆說她願意協助老公來管我。

我感覺真是可笑,老公和婆婆居然這麼奇葩,要知道我也是家裡一份子,有什麼話不能當面說,偷偷摸摸說人家壞話真好嗎?再說了,我就想把生活過得有品質一點,那麼這也有錯嗎?
回頭我跟媽訴苦,我媽很不耐煩,說過不下去乾脆離婚算了,多大個事,大家說,這真的是小事嗎?那麼多離婚夫妻不都是小事不解決最終走到底離婚這這步的嗎?
我又不是全職家庭主婦,憑什麼以家庭主婦標準要求我,大家說,我應該怎麼跟她們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