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關於知名演員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一事,當事人有了回應。潘粵明表示與團隊已經深刻反省,在日後的工作中會嚴格要求規範合作,再次向大家鄭重道歉。還配上了一個鞠躬的表情包。
與此同時,潘粵明的工作室也發文道歉,表示在知悉事件的第一時間便終止了相關合作,繳清了全部罰款。其中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對於我方在未充分了解產品及合作性質的情況下,將潘粵明先生肖像授權相關產品使用,導致觸犯相關規定……聽這話意思的過錯方似乎在於品牌方。
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之前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潘粵明以及合作的產品公司分別被處罰約25.8萬元、112萬元,此外潘粵明方面還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
違法的廣告物料包括潘粵明出鏡錄製的60秒視頻和3張平面精修圖片。視頻中有一句台詞「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XXX隨時為我補充能量」,而且在身份介紹時,標有「品牌摯友 潘粵明」。
而在照片中,也在鮮明位置標有「潘粵明」的姓名。此外因為代言的產品屬於保健品,所以廣告文案里需要註明「不能替代藥品」。等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規定,在保健品廣告中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而根據廣告法的規定,潘粵明在這次處罰之後的三年內將被禁止成為廣告代言人,為了眼前利益而被罰,這波操作可謂是虧大了。而此案也被新華社點名,可見其影響十分惡劣,不僅被罰款還丟了面子……新的廣告法就是這麼嚴,藝人團隊和廣告負責人以後多長點心,多與時俱進,別犯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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