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關於「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的消息,併火速登上熱搜,引起了極高的關注。
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演員潘粵明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規定。
因此,沒收潘粵明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此外,東鉿公司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被罰款112.萬元。
潘粵明出身書香世家,琴棋書畫樣樣精通,作為演員,他的作品和演技也一直深受觀眾的喜愛。潘粵明自從出演《白日追兇》後人氣回升,之後又憑藉《鬼吹燈》系列維持著不錯的熱度。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備受好評的實力派演員——潘粵明,也誤入了違法代言的道路,引髮網友熱議浪潮,同時,更是向廣大群眾撕開了明星代言亂相。
1、 景甜,虛假宣傳
今年5月,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57.9萬元,罰款462.22萬元,合計722.12萬元。
景甜為廣州某公司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據了解,此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生產的產品具有廣告語中「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該「果蔬類」食品實為普通食品。
景甜作為簽約代言人,不得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對治療、保健等功效的產品進行宣傳。景甜及其團隊在未核實產品信息、對相關法律法規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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