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不管是戀愛,還是婚姻,一旦參雜了任何的規則或第三個人,那麼感情就不在純粹了。
晶晶(化名)大病初癒,剛回家休養沒幾日,婆婆又開始作妖了。
這一天晶晶剛吃完飯,準備回房間休息,突然被身後的婆婆叫住了腳。晶晶轉過身,只見婆婆拿著一張手寫的協議,遞給晶晶,還是像往常一樣垮著臉,說到:「簽個字吧」。
晶晶接過協議,打開,兩個異常顯眼的字引入眼帘:欠條。
「媽,你這是什麼意思?」
「你現在病好了,也有償還的能力了,給你治病的錢總不可能讓我們白掏吧!」
「我可是您的兒媳婦啊!您兒子給我點錢治病難道不是應該的嗎?這AA制又是怎麼回事?」
晶晶看向自己的丈夫劉東(化名)。劉東背過了身,一言不發。他是個鳳凰男,同時還是個媽寶男,還是那個遇到任何事情只會逃避的男人。
「兒媳婦咋了?親兄弟還明算帳呢!誰知道你這生完病會不會影響以後生活呀,當然要AA制了。別廢話,快簽字吧。」
婆婆說完,不再理會晶晶,擦身而過回了房間。
原來,晶晶不久前生了場病,治病的錢一部分出自於丈夫劉東。現在晶晶病好了,婆婆要求晶晶簽下欠條,把劉東給她治病的錢來日償還,並在欠條中說明,償還期間,作為劉東照顧晶晶的補償,晶晶要承擔所有的家務,更過分的是,要求今後晶晶要與劉東實行AA制。原來,婆婆生怕這兒媳婦生過病,以後的生活中被她「占了便宜去」。
晶晶也算是看透了,原以為全身心的付出能夠換來與婆家的一家和睦,可結果卻是這樣一張字字灼心的協議,晶晶徹底失望了。
她不僅丟失了身為一個兒媳婦應該得到的尊重,也看清了劉東和婆婆的嘴臉。她一想到自己這些年對婆家的真心付出,和當初那顆不斷想努力融入婆家的初心,就感到噁心。
她知道自己錯了,錯在太容易相信別人,錯在當初沒有聽從家裡的規勸,一意孤行嫁給了這個媽寶男。
她也懂得了,只有自己強大了,才能被婆家尊重,才能夠讓他們後悔。
她的心燃起來了,這一張協議讓她充滿了鬥志,就好像是一團火,照亮了她的心,也照亮了她的前方,她好像知道自己要怎麼做了。
晶晶突然覺得,感謝這張協議,是這張協議,讓她看到了人心,讓她幡然醒悟。
拿起筆,晶晶沉靜且堅定的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將它規整疊好,收藏起來。
至此以後,晶晶每天白天努力工作,每月薪資越來越高,身邊的人緣也越來越好,晚上回到家做好家裡所有的家務,不讓婆婆有任何斥責自己的理由。
沒幾年的時間,晶晶便還完了劉東的錢。這時的晶晶,工資和能力都遠遠超過了劉東。
也許惡人自有天收吧。不久後,婆婆生病了,急需一筆錢治病,然而這幾年劉東一直沒有存什麼錢,只能伸手找晶晶幫忙,祈求著晶晶停止AA制。晶晶沉默片刻,回到房間拿出了那張欠條協議,平靜在劉東面前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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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要我幫忙可以啊,前提是我也要一張這樣的欠條,我不用你還我錢,我要你把這個房子給我作為抵債,並且你給我馬上搬出去,我們要實行永遠和徹底的AA制!」
劉東對現在站在自己面前的這個女人,熟悉又陌生,久久說不出一句話……
如今的李東只剩下哭訴:「媽為我老婆量身定製的AA制家規,如今想取消太難了」。
晶晶等這一刻等得太久了。永遠不會站在自己這邊的丈夫、永遠不會接納自己的婆婆,晶晶早已對這個家不抱任何期望。曾經受到多少委屈、遭到多少蔑視,只有自己知道。
晶晶再也不想忍氣吞聲了,她忍辱負重這麼久,只為了這一刻,這張協議,是她的恥辱,卻也是她對自己最好的證明。
02
回過頭想想,我們為什麼要結婚?為什麼要構建自己的家庭,無非就是因為,我們希望有一個自己能夠當家作主的地方,開啟一個新的人生體驗。
晶晶的遭遇也讓我們知道了,
一:夫妻間的AA制,其背後的邏輯往往是不公平。
AA制的目的是尋求公平和劃清界限。夫妻間實行AA制,無不就是因為想要分清你我。吃飯AA、家用AA,可以分的很清楚,但夫妻之間,真的能分的那麼清楚嗎?分這麼清楚了還是夫妻嗎?還能在一起幸福的過日子嗎?答案是否定的。
夫妻間應該尋求真正的公平的,應該是付出與愛。付出與愛的平等才應該是真正的「AA制」。
我認識一對夫妻,許多年來,他們在各個方面都實行著AA制,從談戀愛到婚後,一直沒有改變。出去吃飯,結帳時,他們會先問服務員帳單,然後一方轉一半錢給另一方;家裡做飯,他們會計算著一人做一頓;平日裡,也是各自買各自愛吃的,誰也不摻和誰。
這樣的夫妻能共處嗎?能。但他們之間有愛嗎?沒有。
回到那個問題,我們為什麼要找另一半?
因為我們需要愛,我們需要在開心的時候能夠有人一起分享,難過的時候有人一起分擔。愛情應該是兩個人的結合,是為了1+1能夠大於2。戀愛與婚姻的本質就是和心愛的人一起做想做的事,攜手同行,而不是為了在飯店吃飯時能夠只付一半的錢。
夫妻之間的AA制標誌了夫妻二人並不是真正的結合,他們只是搭夥過日子,這個搭夥的對象是你也行,是任何人都行。
因為拒絕不公平,所以需要AA制。但是要知道,真正的愛情里,沒有絕對的AA制。
二:婚姻里,不應該存在任何形式的「三人行」。
婚姻本就是兩個人的事,卻總是難免被第三個人插足。
這個第三個人,有可能是婆婆,有可能是媽媽,有可能是哪個朋友閨蜜,甚至有可能是情人,一段婚姻,就這樣變成了「三人行」。
「給你三百萬,離開我兒子」的片段我們看的太多了,我們好像習慣了除了夫妻以外的第三個人插足於夫妻之間,但我們忘了,婚姻應該是夫妻兩個人的事,不應該有任何形式的「三人行」。
現如今,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拒絕婚後和父母同住。他們越發的清楚自己想要什麼樣的愛情、什麼樣的婚姻、什麼樣的生活,他們甚至於不想生孩子,害怕養育孩子的負擔會改變兩人的婚姻生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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