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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飆》刪除涉毒演員戲份,「污點」藝人應終身禁演嗎?

2023-02-13 02:12     昀澤     6609

《狂飆》刪除涉毒演員戲份,「污點」藝人應終身禁演嗎?

近日,有網友爆料《狂飆》中的「鍾阿四」扮演者曾涉毒,《狂飆》官微昨晚發布聲明,表示正修改刪除該演員的相關片段。今日凌晨,演員含笑發文道歉。

這一新聞又引發了網友的討論: 「污點」藝人應終身禁演嗎?

根據2021年某部的通知,「加大對違法失德藝人的懲處,禁止劣跡藝人轉移陣地復出。」曾經吸毒的演藝人員無疑屬於「劣跡藝人」。

但另一方面,《禁毒條例》又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某部門的通知顯然和條例規定相衝突,可以於法無據,這是引發爭議的重要原因。如果要想讓該通知「名正言順」,恐怕首先得修改法律。

要解決這個爭議,我認為還是要回到專業視角,即「劣跡藝人應禁演」的主張是否有專業依據?是否真的符合法律上的公平正義?

提出「劣跡藝人應禁演」的人,其觀點是認為在「明星效應」的影響下,一個有過吸毒等不良行為的人如果允許他上螢幕,會造成不良示範和影響。

這種邏輯初看有道理,但實際上值得商榷。觀眾在螢幕上看到一個吸過毒的人扮演一個角色,就會認為吸毒合理嗎?這樣的角色就會誘導觀眾有吸毒傾向嗎?這種看法顯然是把成人的認知簡單化、幼稚化。

至少,我目前沒看過任何一項研究揭示了這種關聯性。實際上,國內對吸毒人員的一些調查研究認為,文化水平不高、不良的人際網絡才是導致吸毒的高風險因素。提高重點人群對毒品的識別防範能力、對毒品危害性的認識才是關鍵。

如果「明星效應」真的這麼管用,為何不能是讓戒毒成功的藝人多多宣傳毒品的危害性?

認同「劣跡藝人應禁演」的人還有一種看法,認為如果吸過毒的藝人可以再上螢幕,對不住緝毒警察。

這種觀點因為占據道德制高點,有很強的煽動性。但是,其漏洞也很明顯:如果吸過毒的人要為緝毒警察的犧牲負責,那麼為什麼不是對吸毒人員直接重拳打擊——比如入刑,而只是對他們行政處罰?

這取決於對吸毒行為的認知。吸毒人員令人生厭,但本質是一種自傷行為,主要是對自身健康和家庭產生危害,對社會不產生直接危害,吸毒人員同時兼有受害者的性質。所以,如果只是單純自己吸毒,只是治安拘留,只有當吸毒者產生危害社會和他人時(比如販賣、容留或強迫他人吸毒等行為),才會觸犯刑法。

緝毒警察的死亡率遠高於普通警察,對於他們的犧牲確實讓人嘆息,但是禍首應該是那些觸犯刑法的人——比如制毒販毒者、容留者及其他犯罪分子。

一個藝人因為吸毒而被治安拘留,可以說是留下了污點,但是否在戒毒完面後仍要禁演,甚至終生禁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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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網易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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