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某海鮮酒店的一位清潔工宋大姐,她在打掃衛生的時候,撿到了8.8萬塊錢,因為找不到失主,宋大姐就把錢轉交給了前台。
本想著失主會回來尋找,可一連過了幾天都沒人來認領。 於是,宋大姐報了警,主動將丟失的錢上交給了警察。
一名清潔工一個月的工資才多少錢?
8.8萬元對她來說應該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了,可是她卻並沒有私吞,反而將錢主動交給了警方。
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是非常值得表揚的。
可是,在咱們這家海鮮大酒店,在這地方,你撿到了錢,你只能上交給飯店,你自己是無權處置的,你更不允許報警,讓警察把這筆錢給領走。
要不然,等待你的,就只有開除。
在警方將那筆8.8萬元的丟失款領走之後,酒店的店長知道了這件事。
因為清潔工都是外包工。
所以,他立刻給宋大姐所屬的勞務公司老闆打去電話,告知此事之後,勞務公司的老闆將送宋大姐開除。
這下,宋大姐可就委屈了啊。
自己撿到了錢,主動上交,這可是拾金不昧啊,你要是說我私吞了客人的錢,說我手腳不幹凈,你把我給開除了。
那我認,的確是我做得不對,是我人品有問題。
可現在,我明明拾金不昧,這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品德啊,飯店不說給我通報表揚一下,反而還很狠心的將我給開除了?
這算是什麼道理啊?
請問,我是哪一條違反飯店的規章制度了?憑什麼你們說開除我就開除我,還有勞動法沒有啊?
所以,宋大姐很生氣啊,她找到了勞務公司的老闆,想討個說法。
可沒想到,這勞務公司的老闆,居然語出驚人。
「別說撿錢,你撿什麼都歸店裡管。」
「也不知道你給誰打工呢?」
「你真是分不出大小王。」
「你這樣的,我一個小時都不帶用的。」
人家勞務公司老闆的意思很簡單:「這撿到的錢,就應該歸店裡管,宋大姐沒資格報警,因此給店裡造成的損失要從她工資里扣。」
好一個從工資裡面扣除啊。
合著來你們家吃個飯,我錢丟了,這還能算是消費了是不是?還能算是你們店裡的收入了?
人家清潔工大姐拾金不昧,這是一件大好事,反而到你們這里,居然成了「給店裡造成了損失」。
好一個強詞奪理,好一個蠻不講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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