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南京法院的執行法官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如果「沈騰」因償還「艾倫」的債務,而無法繼續償還法經法院裁判確定的債務,「沈騰」仍有可能會被追究拒執罪。
該法官告訴記者,多地法院及相關部門已對這種情況做出了規定,例如福建高院、省檢、公安廳聯合出台的《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就明確將「自行變賣、處置財產,並將變賣、處置款用於償還經判決、裁定確定的債務之外的其他債務,且該債務並非法律規定應優先清償之債務的」這一情形列為《刑法》第313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即應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019年1月起,南通的個體商戶唐某因與他人發生多起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訟,先後被法院判決返還借款合計170餘萬元,但一直未履行。之後,唐某收到其他案件的發還款12萬餘元,但他並未將這筆錢用於履行上述民事判決義務,而是採取將發還款打到其姐姐帳戶的方式逃避法院對其銀行帳戶的查控,將錢用於歸還其他債務和個人經營。
去年11月,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雖然唐某在案件審理期間向法院繳納了12萬餘元執行款,但仍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對於這類案件的判決,網絡上存在著一些疑問,有人提出為何都是償還債務,卻有著不同的結果?
對此,該執行法官告訴記者,法院的判決和裁定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有關當事人以及負有執行責任的機關、單位,都必須堅持執行。如果先行償還其他債務導致生效裁判無法執行,一方面損害了司法裁判的權威,一方面這樣的行為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故應當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拒執罪可以自訴,進一步對「老賴」進行威懾
值得注意的是,拒執罪的追訴不僅可以通過公訴,也可以通過刑事自訴進行,這對「老賴」起到了進一步的威懾和懲治效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去年9月,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拒執罪自訴案件。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明確拒執罪刑事自訴立案條件後,南京法院審理的首起此類案件。
2012年,家住南京的李萍(化名)因與王芬芬(化名)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至法院,判決書中明確王芬芬需給付李萍相應款項。李萍雖然勝訴,但只在王芬芬其他案件的財產處置中分得150餘萬元,而對方卻「人間蒸發」。9年間,該院執行局沒有放棄努力,但一直沒有找到王芬芬的下落,也未在其名下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李萍和丈夫在海外的生意因為資金鍊斷裂而「破產」,自住的房屋也被賣了償還貸款。
去年年初,李萍在瀏覽抖音時抱著試試看的心理,搜索王芬芬的手機號,沒想到卻在相應帳戶上發現王芬芬發布的不少諸如秀皮草、亮豪車、拍新房的「炫富」視頻。她還由此了解到王芬芬多次前往國內外旅遊,展示孩子就讀「貴族學校」……種種行為,均違反了法院作出的限制高消費令。原來,王芬芬在那場官司後去了北京,並一直採取虛假報告財產的方式逃避法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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