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李梅的婚姻就屬於典型的「事實婚姻」,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實際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婚姻關係穩定,國家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認可,這也就是「事實婚姻」的由來,但是在解除事實婚姻時,民政部門是不予受理協議離婚的請求,因此解除事實婚姻的途徑只有自行協商或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如涉及財產分割問題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進行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購置財產均按照共有財產進行分割。但針對不同的情況,需要諮詢專業人士。
小強之所以分享這麼一個案例,旨在告訴廣大女性未婚讀者,特別是未到法定婚齡的女讀者,一定要懂得自愛,不要輕易偷食禁果,要注意保護自己,不要重蹈李梅的覆轍,同時小強也希望廣大男讀者,如果你沒有能力,或者沒有準備好為心愛的女孩披上嫁衣,那麼請不要脫去她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