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別傷害我!我配合!」遇劫匪,女子主動獻身,如何定性?

看著我見猶憐的劉女士狗膽包天的李某竟然產生了其他歹意。
不過他還是沒忘了最初的目的,「別動!搶劫,把你這裡值錢的東西都拿出來,要不然刀子放哪我可不能保證。」
收入稀少的劉女士哪裡有什麼閒錢。

或許是求生的本能,又或許是劉女士被嚇到了。注意到李某眼神異樣的劉女士提出了一個「特別」的自救方法。
「我沒錢,真沒錢。不過我可以和你那個,但是完事了你要放了我。」

李某一聽好有這好事就同意了,危急的環境和氣氛下倆人很快就結束了。
但是李某並不想空手而歸,他食言了,不過他也不敢傷害劉女士。
他看見了劉女士的挎包,他一步上前拽走了挎包。

一陣翻找後,李某找到一百元現金和一張銀行卡,拿走錢後李某還不滿足。
他又拿刀脅迫劉女士說出來銀行卡的密碼,最終揚長而去。
驚魂未定的劉女士趕忙打電話報警求助,民警同志很快就通過監控視頻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並在很快就實施了抓捕行為。

法院受理案件後,辦案法官認定李某同時觸犯了搶劫罪和強姦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判決李某十三年有期徒刑和並處五千元罰金。
那麼劉女士的遭遇在我國法律中是如何規定的?您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李某是否構成搶劫?李某又是否構成強姦?
【以案釋法】
- 法律中對暴力人身和暴力財產犯罪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之規定:

嫌疑人用暴力、脅迫的方法或者手段侵害他人合法財產權益的判處3-10年有期徒刑;有入戶等嚴重特殊情形的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上至死刑。
同時可附加財產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刑法第236條之規定:嫌疑人用暴力、脅迫的方法或者手段侵害婦女性自主權的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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