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別傷害我!我配合!」遇劫匪,女子主動獻身,如何定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刑法第69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行為同時觸犯多個法益且法律無特殊規定的,應該在懲罰刑期限總和和單個最高罪行期限之間選擇執行期限。
總和不超過35年的最多判處20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之規定:關於「入戶搶劫」的入戶認定為侵犯被害人住宅安寧權的行為,即非法入侵被害人日常居住生活場所的。
- 您如果遇到類似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如果您是受害者,對方僅要求侵害財產權益時,請您保持冷靜,不要太過驚慌。

先選擇用錢財來安撫施暴者的情緒,然後交談試圖喚醒對方的良知。停止侵害行為。
如果對方同時還要侵害人身權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您應當進行適度的反擊來保護自己。
如果沒有反抗能力,請您保護好自己的關鍵部位,避免受傷。尋機請求警察的幫助。

如果您是誤入歧途的人,我的建議是多考慮考慮您的父母子女和朋友親人。
建立用正當途徑來創造幸福生活的觀念。
如果不當犯錯,您應當及時挽回被害人損失,來爭取寬大處理。
- 李某是否構成搶劫?
當然構成,我國法律對搶劫的規定構成要件有:壓制被害人反抗;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目的。

其中壓制反抗要件,要求施害人的暴力行為造成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情況。
本案中,李某持刀威脅劉女士,致其不敢反抗,然後搶走劉女士財物。依法構成搶劫罪。
- 李某又是否構成強姦?
當然構成,我國法律對於強姦的規定構成要件有:壓制被害人反抗:非法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目的。

其中壓制反抗要件,要求施害人的暴力行為造成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情況。
本案中,李某持刀威脅劉女士,致其不敢反抗,劉女士同意的表示並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故李某依法構成搶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