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心裡,只有她的兒子。更何況,我結婚的時候,給了6萬彩禮,可能對有錢人來說不算多,但對我們來說,真的很多了。我媽可是一毛錢的嫁妝都沒有置辦,連婚禮都是我婆家出錢承擔的,我不覺得我媽有資格說我是白眼狼。我婚後第7年,娘家拆遷,我媽分了一套房子和100萬。
說起來,我爸倒是不重男輕女,但他性子軟,吵不過我媽,為了家裡安生,也只能讓我受委屈。生病去世之前,為了能給我留下一點什麼,他寫下遺囑,說自己名下的房子,他的份額,分給我一半。那個時候,我12歲了,記事了。但我還是想著得到母親的疼愛,還對親情抱有幻想,所以從來就沒有拿出過這份遺囑。
即使結婚的時候,我媽把事情搞成這樣,我也沒有拿出來,我不想扯下這份親情最後一層遮羞布。換一句話來說,現在娘家拆遷,分到的房子和錢,其實我是有份的。但我之前都沒鬧騰,現在自然不會鬧騰。要不是我生病需要動手術,我是不可能找我媽要錢的。可能是之前打拚的時候太累了,身體超負荷。
我後來生病需要動手術,各種費用加在一起,差不多需要10萬。我和我老公,每月要還房貸,要養女兒,還有日常開銷和贍養婆婆,幾乎存不下來錢。所以我倆拿不出10萬。思來想去,我想到了遺囑,想到了我媽手裡頭的百萬拆遷款。我去找了我媽,希望她能給我10萬,實在不行,借我10萬也可以,我打借條。
但聽到我要錢,我媽就像是瘋了一樣,先是把我爸爸的遺囑撕碎了。然後朝我大聲嚷嚷,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不能惦記娘家的錢。我媽說分來的房子和錢,都是我弟弟的,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不管我怎麼哀求,說我是生病了,實在沒辦法才來求她。我說我和我老公一定會還的,請她幫幫我。
但我媽依然不置可否,說和我的母女關係,早就斷了。後來還是原來的老鄰居,一起住在臨時房裡面,實在聽不下去了,出來說了我媽幾句。我媽才心不甘情不願,拿出5千借給我。還說沒錢就不要治了,都是命。我不知道怎麼形容當時的感受,大夏天,我卻覺得渾身都冷。我沒要我媽借我的5千,說了以後我們徹底沒關係了之後,就走了。
後來還是我老公和我婆婆到處借錢,才湊夠10萬。時光荏苒,15年過去了,我和我老公努力工作,還在空閒時間做兼職,不僅還清了10萬,家裡的條件也越來越好。我本以為這輩子,除了我媽離世,我都不可能再見到她了,畢竟當時她也說了,讓我別出現在她的面前。可誰能想到,她來找我了。
我媽老了,現在一身病痛,做不了家務活,幫不了我弟弟和弟媳婦,手裡頭也沒了錢。所以她被趕出來了,我媽這個時候和我說,兒子和女兒都是她的孩子,她辛苦生養了我,我要給她養老。我反問她:「媽,我給過我和你這段母女情分,多少次機會?你一次都沒珍惜。你摸著良心說,生養之恩,我真的沒有還清嗎?」
不管我媽怎麼道歉,我都不置可否,因為有些傷害和委屈,不是一句對不起就能釋懷的。更何況,我不認為我媽現在道歉,是真的知道自己錯了,她其實就是想要我養老,不想和兒子鬧,不想讓兒子丟人而已。要不然,怎麼會在每一次道歉的最後,都說一句:「你弟弟也是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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