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兄弟如手足,要相親相愛。可是沒結婚之前的兄弟,確實要像手足。可一旦結婚了,彼此都有了各自的家庭後,兄弟就再也不能隨意,像以前那樣不分你我。
即便兄弟感情再好,也要分清楚,畢竟你們背後還有著各自的家庭和責任。而懂得分寸的父母,也不會拿兄弟感情來說事,因為他們知道,結婚後,父母就應該體面退齣兒女的生活。
然而張敏老公的父母,卻不懂得這個道理。又或者說,即便他們懂得這個道理,也不以為然,自認為那只是說說而已。
01、婆婆不照顧月子,不帶孩子,卻帶侄子來借住
張敏和老公黃偉結婚了五年,但這五年來,她卻認為自己說盡了委屈和心酸。然而這些委屈和心酸,她卻不能向娘家父母訴苦,只因為這一切都只不過是她自作自受罷了。
當初結婚的時候,張敏父母是嚴令禁止她和黃偉結婚。是張敏一意孤行,不惜頂著父母的反對嫁給了當時一無所有的老公。
雖然張敏為愛放棄的勇氣可嘉,可她在結婚的五年里,卻品嘗盡了衝動的苦果。因為老公是兩兄弟,而偏偏公婆只偏心小兒子,對黃偉這個大兒子卻十分冷漠。
哪怕後來張敏低聲下氣去討好婆婆,婆婆對她的態度也沒有好起來。以至於張敏懷孕生孩子,婆婆不來照顧月子,不來帶孩子,甚至還言之鑿鑿地說,誰生的孩子誰養,她沒有義務伺候兒媳婦月子。
說這話的婆婆,那時卻全副身心投入到小叔子的家庭里。出錢出力幫小兒子買房買車就算了,還自掏腰包去養孫子。對於婆婆的自私和偏袒,張敏有苦也只能往肚子裡咽。
孩子剛出生的前三年,是張敏最苦最累的日子。雖然父母幫著照顧了月子,可月子過後,父母就回了自己家,幫著哥嫂帶孩子。而張敏也不想父母因為帶外孫,而被兒媳婦嫌棄,自然也不敢再麻煩父母。
張敏辭職在家帶孩子,辛辛苦苦了三年,才終於把兒子送去了幼兒園了,自己也找了一份方便接送孩子上下學的工作,一家三口的日子才慢慢好了起來。
02、婆婆帶5歲侄子來玩,卻帶來大包小包,兒媳怒:我沒義務幫小叔養兒子
原以為自己家的日子好過了,但此時毫無交集的婆婆,卻突然帶著5歲侄子來家裡借住,說要玩一段時間。張敏雖然性格要強,可看在老公的面子上,她最終還是妥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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