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古代結婚年齡平均是15歲左右,男性一般是15到20,女性則更低,當然這是在古代,在現代基本上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特別是婚姻法出台以後。婚姻法中規定,女子要20歲,男子要22歲才能結婚,為何婚姻法會這樣的規定?或許看了接下來要跟大家分析的案例以後,你只會讚揚這個規定是對的,甚至還應該把年齡再往上提一提。
2019年5月16日,瀋陽某醫院,接收了一名特殊的患者。一個剛出生52天的男孩子,孩子的整個前胸和大腿都是瘀血的狀態,CT顯示腦部左側大量的出血,右側也有輕微出血的狀況,一個剛剛出生52天的孩子,還只會在襁褓中哇哇叫吧,他到底是經歷了什麼才會成這樣?
孩子的父親給出了答案,是他們夫妻兩人吵架之後,母親就拿孩子出氣,把孩子往地上摔,接連摔了三次,最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這個父親對妻子的行為沒有任何憤怒,還原諒了妻子的這一惡行,這都是什麼父母?孩子不是親生的是撿來的吧,孩子是不是有什麼問題?這是網友們在看到這則新聞以後發出的疑問。
這是什麼樣的父母怎麼能做出這樣殘忍的事情?孩子的母親叫李平(化名)20歲,父親叫金佑21歲,兩人都還沒達到法定的結婚年紀。這個孩子也可以說是他們兩人意料之外的事情,兩人很小的年紀就開始談戀愛,還沒有做好為人父母的準備,也根本不懂得為人父母的責任,婚姻可能於他們而言就是一場鬧劇。
當醫生問到李平為什麼要把氣撒到孩子身上時,她只說是因為孩子的父親金佑去網吧玩,怎麼都找不到人,她覺得金佑作為一個丈夫和一個父親一點都不顧家,也對孩子沒有一點責任感,因此她很氣憤,金佑回家以後他們就大吵了一架,她一氣之下就把孩子摔到地上,她也沒有想到會摔得這麼嚴重,地下有鋪著軟墊。
很明顯他們夫妻兩人在這件事情上都是有責任的,一個為人父為人夫的人還貪玩不顧家,一個為人母卻把孩子當作撒氣的工具,兩個人都只能做作為父母不僅失職還失德,而且父母毆打子女也是犯法行為,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如果傷害達到虐待或者給孩子造成身體上的嚴重傷害,還會涉嫌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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