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佑事後表示要將李平告上法庭,他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金佑的父母也贊成他的做法,表示一定要爭取孩子,那金佑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嗎?首先他們兩人的婚姻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他們兩人是沒有結婚,那孩子也就屬於非婚生子女。
但依據《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所以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與婚生子女一樣,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是類似像李平這樣有傷害孩子行為,可以隨父親生活。
因此金佑如果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他需要證明孩子不適合跟李平生活。他不僅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還要追究李平的責任,李平在聽到金佑要狀告自己時,她也感到一絲悔意,還表示自己會去自首,然後不管自己要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她都願意承擔,畢竟她確實對孩子造成了傷害。
事情到了這一步應該就是看李平會受到什麼的懲罰?可偏偏這對小夫妻給眾人來了一個大反轉,兩人把孩子丟到醫院跑了,只有孩子的奶奶留在醫院照顧,難道他們夫妻倆是準備逃避責任嗎?當奶奶準備報警時,消失的兩人卻又突然出現,而且兩人的態度也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最讓匪夷所思的是金佑,他不願意在狀告李平,還原諒了李平。
他為何會發生這麼大的轉變?原來是金佑自己小的時候也極度缺乏母愛,他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時候就離婚,所以他知道孩子沒有母親的那種難受,因此他也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孩子以後沒有母親,由於金佑沒有選擇走司法渠道,孩子的身體也有所好轉,所有最終李平也沒有獲得對應的刑事處罰。
不知道該怎麼評價他們這場荒唐的鬧劇,只能說希望他們夫妻倆是真的悔過,以後會用心照顧孩子,讓孩子在一個好的家庭環境當中健康長大。婚姻不是兒戲,法律會嚴格管控結婚的年紀也正是這個原因,如同李平自己說得那樣「老人都說孩子抱孩子,怎麼能抱好。」自己都還是一個孩子,都還沒長大,缺乏責任感的他們又如何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